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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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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4 17:31
董事离任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下,下任填补空缺后辞任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决议通过日离职[5] 离任处理 - 离职生效后三工作日完成文件移交[8] - 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8] 义务与追责 - 辞任或届满后两年承担忠实义务[10]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禁转[10]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2]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2]
精工科技(0020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会议通知与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提前三天送达,紧急情况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4]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决策与职权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前需会议过半数同意[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7] - 公司保障会议前提供运营资料等工作条件[7]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7]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会议工作情况[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8]
精工科技(002006) - 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 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 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开支按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 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 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 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 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
精工科技(00200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审批要求[3] - 除特定情形,对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3] 审议要求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管理与披露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日常管理及多项职责[8][9] - 公司应按要求披露财务资助信息及风险防范措施[11]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3]
精工科技(00200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 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作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 ...
精工科技(00200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决策程序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29]
精工科技(0020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影响债券交易价格情况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内幕信息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信息披露部门,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11] - 重大资产重组等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2] - 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信息控制与追责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专人报送保管文件[17] - 股东擅自泄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 发现知情人违规交易核实追责并报送备案公告[20] - 知情人操纵股价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通过之日起生效[24] 档案补充与报备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4]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报备知情人档案[14] 人员义务 - 董事等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登记备案[14]
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精工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行业、 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 制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每年年终对 ...
精工科技(0020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占用浙江 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浙江精工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 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 ...
精工科技(0020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追究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