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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21:1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1][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并具备完成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 [2] - 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 - 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工作开展 [3] - 审计委员会需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并监督选聘过程 [3]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 [3][4]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 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4][5] - 选聘结果需公示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5] 评价标准与权重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和质量管理水平等 [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6]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6]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以选聘基准价为参考 [6] - 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6] 审计费用调整与续聘规定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合理调整 [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 [7] - 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 [8]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履职情况做出全面客观评价 [8] 改聘条件与程序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或无故拖延审计工作等情形可改聘 [8]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9]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9]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9]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 [11] - 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11] - 选聘应聘评审相关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 [12] - 需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并在选聘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12]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12] - 检查结果需涵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选聘程序合规性等 [12] - 对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报告董事会并追究责任 [13] - 处罚包括通报批评 承担经济损失或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 [13] - 实施处罚后需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13]
科陆电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21:12
适用范围 - 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津贴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1] - 其他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但实际承担经营管理责任和工作的内部董事适用本办法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适用本办法 [1] 管理原则 - 战略一致性原则: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 完善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 [2] - 责权利统一原则:长短期相结合 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 实现个人价值贡献与薪酬回报正向关联 [2] - 激励性原则:薪酬设定考虑市场化原则 达成强激励、高浮动、上下限可突破的薪酬模式 [2] - 契约化管理原则:以绩效承诺书为依据 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管理机制 [2]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并进行绩效考核 [2] - 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2] -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薪酬方案具体实施 配合委员会进行日常发放及考核管理 [2] 薪酬构成与标准 - 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专项奖金构成 [3] - 基本年薪根据责任、风险、压力及市场调研数据确定 不浮动且按月平均发放 [3] - 绩效年薪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及部门绩效挂钩 年度考评后一次性支付 [3] - 专项奖金为专门事项设立的临时性奖励或惩罚 [3] - 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3] 薪酬管理 - 薪酬均为税前收入 个人所得税及社保公积金由公司代扣代缴 [5]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并发放薪酬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议薪酬调整 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5] 绩效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来源于公司战略及年度目标分解、岗位职责及分管重点工作 [5] - 绩效指标分为经营类、管理类、任务类和加减分项 包括财务指标、重点事项及红线违规减分项 [5] - 根据角色定位对各类指标权重进行差异化设置 [5] 绩效目标制定流程 - 年初制定年度预算并确定绩效目标 签订《个人年度绩效责任书》 [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目标并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6] - 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调整 因重大变化需调整时提交委员会审核修正 [6] 绩效考核流程 - 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评价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财经部门根据经营目标和个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 - 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 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6] - 内部董事考核结果及奖金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审批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奖金需提交董事会审批 [7] 考核结果应用 - 考核结果作为发展、岗位调整、职级晋升、薪资调整及绩效年薪发放的依据 [7] - 发生严重违规、损害公司利益、重大违法违规或决策失误等情况时 公司有权取消绩效奖金发放 [7] 附则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按后者规定执行 [8] - 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同意和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8]
科陆电子: 证券投资内控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21:12
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信息披露 防范风险并提高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 - 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3]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但不含主营业务投资、固定收益类投资、持有超10%且三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等情形 [3]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4]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未达审议权限的证券投资由总裁审批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投资范围及额度进行预计 [4] 风险控制措施 - 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 [5] - 由证券投资工作小组提供管理及决策建议 建立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 采取分散投资策略控制风险 [5][6] - 审计部对证券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督 每半年全面检查并报告风险收益情况 [6] 信息隔离与内部报告 - 董事、高管及相关知情人员需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未公开证券投资信息 [6] - 证券投资参与人员不得与公司投资相同证券 证券部与财经部分离职能 资金密码与交易密码分别保管 [7] - 证券投资需由两人以上共同操作 资金变动当日需出具台账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7]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审计部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 独立董事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7] - 达到披露标准的证券投资信息需按规则对外披露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8]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 [8]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
科陆电子: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21:12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防止资金占用行为 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1]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方式包括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经营性占用 [2] - 资金占用还包括代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等非经营性行为 [2] -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权益 [2] 资金往来规范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需以真实交易为基础 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策程序 [3] - 严禁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无商业逻辑预付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3] - 公司应严格限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 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 [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防控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董事及高管负有法定资金安全维护义务 [4] - 财经部门需每日监控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发现当日向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汇报 [5] - 审计部需定期专项核查资金占用情况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汇报 [5] 支付程序 - 关联资金支付需以协议合同为依据 并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 留存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备案 [5] - 支付前需经财务总监审核及总裁审批 财经部门方可办理支付事宜 [5] - 支付过程需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纪律 [5] 审计与档案 - 年度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需公告该说明 [5] - 财经部门需建立专门财务档案 核算统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6] 责任追究 - 对违规占用资金的关联方 公司需催还并索赔 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 [6] - 董事及高管纵容资金占用的 董事会可处分直接责任人并提议罢免董事 [6] - 决策流程中违规造成损失的 责任人需赔偿 严重时可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6] - 控股子公司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的 公司可对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6]
科陆电子:8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4 21:00
公司治理 - 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营业收入构成中储能业务占比49.83% 智能电网占比48.74% 两者合计贡献98.57%收入 [1] - 物业占比0.91% 综合能源管理及服务占比0.43% 其他业务占比0.09% [1] 市值数据 - 当前市值达117亿元 收盘价7.02元 [1]
科陆电子最新公告:上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579%
搜狐财经· 2025-08-14 20:56
财务表现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3亿元,同比增长34.6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亿元,同比增长579.14% [1] 利润分配计划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1] - 不送红股 [1]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科陆电子(002121.SZ):上半年净利润1.90亿元 同比扭亏
格隆汇APP· 2025-08-14 20:51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3亿元 同比增长34.6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亿元 同比扭亏为盈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4亿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1144元 [1]
科陆电子:上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579%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4 20:50
公司业绩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5.73亿元,同比增长34.66% [1]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亿元,同比增长579.14% [1]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科陆电子(002121)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20:47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交易由总裁批准[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需审计或评估报告[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程序[15]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审议要求[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20] - 关联交易原则上应获事前批准,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的,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1]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批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的公司有权终止[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定价政策、协议主要内容等[24][25]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披露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处理方式[25]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超预计金额及时处理[26][27] - 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7] - 部分关联交易可按规定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7][28]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至少十年[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3]
科陆电子(0021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20: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6] 董事候选人 -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3]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累积投票权计算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3] 董事选举 - 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时,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重新选举[24] - 如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应在5天内开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24]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计票监票 - 推举两位股东代表负责计票、监票需由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总人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19] 提案表决 - 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的提案除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0] 非关联交易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上提交股东会)[32] - 非关联交易中,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32]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提交股东会)[32]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超三千万元且超5%提交股东会)[35] 捐赠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超10%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35] 担保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担保追责 - 公司视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追责[37] 担保审议 - 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37] 担保审批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37] 信息披露 - 股东会召开后公司按《公司章程》和法规进行信息披露[39] - 信息披露内容由董事会审查,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39] - 公告等信息在符合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39]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