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0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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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00212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20:4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经部门申请、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和媒体发布流程[20]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董事和高管[21]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21]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等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2]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2]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4] - 董事应关注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高管及时报告重大信息[2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28]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8]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8]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各层级有保密责任人[32] - 公司应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35]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36]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6]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定和执行,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37] - 证券部负责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记录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3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8]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3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41]
科陆电子(0021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20: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派驻 ...
科陆电子(002121)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20: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选聘、决定聘用机构并提费用建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3]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与内部追责[16]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15]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会议[17]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1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23][26]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出席会议[2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30]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需签名[32] - 会议档案审计部保存至少十年[39]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40] 其他 - 成员对会议资料和内容保密[41] - 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42] - 议事规则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订同效[37]
科陆电子(00212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20: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 计工作在强化内部控制、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 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 ...
科陆电子: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9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4 20:47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5.73亿元,同比增长34.66%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9亿元,而2024年同期亏损约3967万元 [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144元,2024年同期为亏损0.0239元 [2] 盈利能力变化 - 公司净利润从亏损转为盈利,实现扭亏为盈 [2] - 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增幅超过三分之一 [2] - 每股收益由负转正,反映盈利能力改善 [2] 同期对比数据 - 2024年同期营业收入约19.11亿元 [2] - 2024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967万元 [2] - 2024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39元 [2]
科陆电子(002121)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14 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 员总数 10,021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 ...
科陆电子(002121) - 关于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5-08-14 20:4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一、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铮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6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591232632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 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 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 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 公司持有5%股权。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 构编码:L0110H344060001。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 ...
科陆电子(002121)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14 20:45
其他关联方 及其附属企 业 | | | | | | 2025年半年度往 | 2025年半年度 | 2025年半年 | | 往来性质(经营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 系 |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 2025年期初往 来资金余额 | 来累计发生金额 | 往来资金的利 | 度偿还累计 | 2025年6月末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 非经营性 | | | | | | | (不含利息) | 息(如有) | 发生金额 | | 往来) | | 其他关联方 |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应收账款 | 537.71 | | - | | 537.71 销售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及其附属企 业 | 浙江山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参股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610.00 | | - | | 610.00 销售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 山西绿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参股公司 | 其他应 ...
科陆电子(002121) - 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8-14 20:45
协议相关 - 公司拟与美的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1年[2] - 协议服务含财务咨询、资金结算等业务,定价不高于市场公允或央行标准[10][12] - 协议生效需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17][18] 数据情况 - 公司在美的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0.45亿元,授信总额不超6亿元[2] - 2024年末美的财务公司资产6244242.73万元、负债5502088.82万元、净资产742153.91万元[8] - 2024年美的财务公司营收41226.87万元、净利润32721.07万元[8] - 202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商业汇票44000万元,保证金比例10%[22] - 202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累计利息0.45万元[22] -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款余额4402.96万元[22] 其他要点 - 2025年8月13日董事会6票同意关联交易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4] - 美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350000万元,美的集团持股95% [5] - 公司对美的财务公司评估未发现重大风险管理缺陷[20] - 公司制定风险处置预案,2024年7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协议续签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4] - 监事会认为继续合作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25] - 备查文件含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决议及《金融服务协议》[26]
科陆电子(002121)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公告
2025-08-14 20:4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部分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权,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1] - 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 - 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内容[2] - 原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裁,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 - 公司股份制度由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变为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3] - 章程约束对象去掉监事[3] - 经营范围增加智能变电站监控设备、高压计量表等内容[3] 股份与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7]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在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则说明理由并公告[11][12] - 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12] 利润分配 -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30] - 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0] -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并注销,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相关比例计算[3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其他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44] - 公司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44] - 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23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9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项无需提交[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