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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21 16: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 件、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 ...
上海莱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21 16:22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和内部监 控程序。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 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 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
上海莱士:《公司章程》
2024-01-21 16:22
上海莱士 002252 公司章程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年1月修订) 2024年1月 1 上海莱士 002252 公司章程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上海莱士 002252 公司章程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上海莱士 002252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莱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1-21 16:20
上海莱士 00225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 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 ...
上海莱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21 16:20
上海莱士 00225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莱 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采取现场方式召开,股东也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 ...
上海莱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21 16:20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为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上海莱士: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21 16:20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会议定于2024年2月7日(星期三)14:00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 1 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
上海莱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21 16:20
(2024 年 1 月修订)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占两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1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 ...
上海莱士:《内部审计制度》
2024-01-21 1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 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 文件和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海莱士 002252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与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 ...
上海莱士:《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4-01-21 16:18
上海莱士 002252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 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 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委托理财 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 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 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 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 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