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0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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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2024-12-06 18: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审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3,313,195.71 元,由外贸信托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 不确定性,故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 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收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24)最高法民申 661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16 ...
赫美集团:关于资产收购的进展公告
2024-11-29 17: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11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姚聚能收购北姚综合能源站资产获审议通过[3] - 近日北姚聚能完成北姚综合能源站经营资质手续[4] - 截至公告日北姚综合能源站完成资产交割并将纳入合并报表[4]
赫美集团: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024-11-22 17:49
关联交易金额 - 2024年3月5日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沧海奥兰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1500万元[2] - 2024年6月11日增加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12374.78万元,增加后预计总金额不超13874.78万元[3][4] - 2024年11月22日增加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2826.45万元,增加后预计总金额不超16701.23万元[5] - 采购关联交易调整后预计金额14745.21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发生额6855.86万元[7] - 销售关联交易调整后预计金额1956.02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发生额709.22万元[7] 过往关联交易差异 - 2023年沧海奥兰采购相关服务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53.43%[9] - 2023年沧海奥兰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70.85%[9] 关联方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盛世富源资产总额522,505.22万元,净资产309,081.96万元,1 - 9月营业收入80,303.84万元,净利润3,249.14万元[13] - 截至2024年9月30日,鹏飞集团资产总额627,402.09万元,净资产363,380.34万元,营业收入1,306,903.54万元,净利润31,533.52万元[16] - 截至2024年9月30日,至简能源资产总额3,134.66万元,净资产3,035.08万元,营业收入0.44万元,净利润 - 1,147.83万元[18] 业务合作与收购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完成对鹏飞集团旗下山西巨能新燃料有限公司北姚站相关资产收购[20] - 公司拟向盛世富源及其子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及氢气,为鹏飞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氢气加注服务[20] - 公司计划向至简能源采购专业技术服务[21] 交易审议与说明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25] - 独立董事同意将增加额度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25] - 关联董事在会议审议时应回避表决[25]
赫美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11-22 17:49
会议情况 - 深圳赫美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3人全出席[1] 议案审议 - 会议以3票赞成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1] -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
赫美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1-18 19:15
股价异动 - 赫美集团股票2024年11月15、18日连续2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3] 核查情况 - 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4] - 媒体无影响股价重大未公开信息[4] - 经营及环境无重大变化[4] - 控股股东无未披露重大事项且未买卖股票[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无未披露事项及筹划[5] - 未获悉影响股价未披露信息[6] - 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7]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7]
赫美集团: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18 19:1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11月2日发布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4] - 现场会议11月18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9:15至15:00[5][6] 参会情况 - 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270人,代表股份265,455,307股,占比20.2444%[7] 议案表决 -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64,108,387股,占比99.4926%[9] - 反对901,320股,占比0.3395%[9] - 弃权445,600股,占比0.1679%[9] 会议合规 - 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合规[6][7] -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7][9]
赫美集团: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8 19: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18日15:00在深圳召开[3] - 270名股东及代理人参会,代表股份265,455,307股,占比20.2444%[3] 议案投票情况 -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64,108,387股,占比99.4926%[6]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同意108,005,757股,占比98.7683%[6]
赫美集团:关于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4-11-13 20:38
股份转让 - 2024年9月26日王雨霏转让6560万股给元程序基金,占总股本5.00%,价款1.8696亿元[1] - 2024年11月12日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2] 股东持股 - 转让前王雨霏持股156102630股,占11.90%;元程序基金持股0股[4] - 过户后王雨霏持股90502630股,占6.90%;元程序基金持股6560万股,占5.00%[2] 权益变动 - 本次转让不影响公司治理和控制权,相关方遵守法规[5]
赫美集团:鹏飞聚能(孝义)北姚新燃料有限公司拟收购山西巨能新燃料有限公司和山西巨能新燃料有限公司北姚加氢综合能源岛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24-11-01 20:4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鹏飞聚能(孝义)北姚新燃料有限公司拟收购山西巨能新燃料有限公司和其北姚加氢综合能源岛资产[2] - 2024年2 - 7月,山西鹏飞聚能新燃料有限公司收购四座LNG加气站并在长治选址新建综合能源岛[32] 数据相关 - 山西巨能新燃料有限公司和北姚加氢综合能源岛资产账面值5064.93万元,评估价值(不含税)5321.34万元,增值额256.41万元,增值率5.06%[17][71]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550.68万元,评估价值3806.85万元,增减值256.17万元,增值率7.21%[72] -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514.25万元,评估价值1514.49万元,增减值0.24万元,增值率0.02%[72] - 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2项,建筑面积320.26平方米,账面原值148.20万元,账面净值133.53万元[38] - 评估范围内构筑物12项,账面原值1645.84万元,账面净值1482.97万元[39] - 评估范围内机器设备19项,账面原值2299.86万元,账面净值1926.64万元[39] - 评估范围内电子设备61项,账面原值12.93万元,账面净值7.54万元[39] - 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面积12166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1513.07万元,账面摊余价值1506.86万元[42] - 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中其他无形资产2项,账面价值7.39万元[42] 公司信息 - 鹏飞聚能(孝义)北姚新燃料有限公司2024年9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23][24] - 山西巨能新燃料有限公司2016年2月26日成立,初始注册资本3000万元,现股权结构为山西富鸿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79%,魏强占21%[25][27] - 山西巨能新燃料有限公司北姚加氢综合能源岛2022年8月29日成立,为分公司,项目占地12166平方米,土地有不动产权证书[28] - 深圳赫美集团和山西鹏飞绿色能源2024年1月15日共同设立山西鹏飞氢美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31] - 山西鹏飞氢美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月17日设立山西鹏飞聚能新燃料有限公司,该公司2024年9月18日设立鹏飞聚能(孝义)北姚新燃料有限公司[31] 评估相关 - 评估报告文号为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1343号,报告日为2024年10月31日,基准日为2024年10月27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6日[5][16][17] - 评估采用成本法,机器设备评估主要用重置成本法[55][56] - 评估经济行为依据为鹏飞聚能(孝义)北姚新燃料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和山西巨能新燃料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45] - 评估法律法规、准则、权属、取价及其他参考依据涉及多部法律、准则等[46][47][48][49][50][51][52] 其他情况 -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姚加氢综合能源岛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18][79] -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山西巨能新燃料有限公司承诺承担产权瑕疵纠纷责任[73] - 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后续产权变更费用,报告使用有相关限制和前提[79][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