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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赫兹概念涨2.62%,主力资金净流入这些股
证券时报网· 2025-07-28 16:59
太赫兹概念板块表现 - 截至7月28日收盘,太赫兹概念上涨2.62%,位居概念板块涨幅第5 [1] - 板块内18股上涨,硕贝德20%涨停,陕西华达、雷科防务、泰豪科技涨幅居前,分别上涨4.92%、3.85%、3.61% [1] - 跌幅居前的有天和防务、凤凰光学,分别下跌0.50%、0.18% [1] 概念板块涨跌幅排名 - PCB概念、兵装重组概念、PET铜箔涨幅居前,分别上涨4.33%、4.08%、4.03% [2] - 海南自贸区、金属锌、煤炭概念跌幅居前,分别下跌1.76%、1.74%、1.71% [2] - 太赫兹概念在涨幅榜中排名第5,上涨2.62% [2] 资金流向 - 太赫兹概念板块获主力资金净流入10.23亿元 [2] - 11股获主力资金净流入,5股净流入超5000万元 [2] - 硕贝德主力资金净流入8.33亿元居首,中兴通讯、海格通信、天海防务分别净流入1.35亿元、1.14亿元、7679.43万元 [2] 主力资金净流入比率 - 硕贝德、雷科防务、海格通信主力资金净流入比率居前,分别为26.89%、10.30%、9.03% [3] - 泰豪科技、航天电子、赛微电子主力资金净流入分别为3872.67万元、3433.46万元、864.72万元 [4] - 陕西华达、海特高新、盛路通信主力资金净流出,分别为-339.79万元、-591.34万元、-942.86万元 [4] 个股表现 - 硕贝德换手率39.04%,主力资金净流入8.33亿元 [3] - 雷科防务换手率9.26%,主力资金净流入6925.83万元 [3] - 天银机电换手率6.73%,主力资金净流入4165.91万元 [3] - 凤凰光学主力资金净流出1907.92万元,净流入比率为-21.37% [4] - 大恒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出30432.20万元,净流入比率为-19.56% [4]
盛路通信(002446)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24 18:45
会议参与情况 - 参加会议股东及代表共487人,代表股份105,575,092股,占比11.5468%[3][4] - 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90,014,571股,占比9.8450%[4] - 网络投票484人,代表股份15,560,521股,占比1.7019%[4] - 中小股东484人,代表股份15,560,521股,占比1.7019%[4]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同意100,110,257股,占比94.8237%[5]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95,840,899股,占比90.7798%[6]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95,744,199股,占比90.6882%[8]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意95,765,999股,占比90.7089%[9]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意95,441,488股,占比90.4015%[11]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意95,556,188股,占比90.5102%[12]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同意95,399,688股,占比90.3619%[15]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中小股东同意5,385,117股,占比34.6076%[1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同意95,623,588股,占比90.5740%[16]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小股东同意5,609,017股,占比36.0465%[16]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反对5,403,435股,占比5.1181%[15]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中小股东反对5,403,435股,占比34.7253%[1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反对5,358,435股,占比5.0755%[16]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小股东反对5,358,435股,占比34.4361%[16]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弃权4,771,969股,占比4.5200%[1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弃权4,593,069股,占比4.3505%[16]
盛路通信(002446) -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24 18:31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7月9日公告,7月24日14:00现场召开,地点广东佛山三水[5] - 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24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交易系统)和9:15至15:00(互联网系统)[6]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90,014,571股,占比9.8450%[8]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484名,代表股份15,560,521股,占比1.7019%[8] - 现场和网络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487名,代表股份105,575,092股,占比11.5468%[8]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同意100,110,257股,占比94.8237%[1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5,840,899股,占比90.7798%[1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5,744,199股,占比90.6882%[1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95,765,999股,占比90.7089%[14] - 某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575142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6.9617%,反对5112824股,占32.8577%,弃权4696269股,占30.1807%[15]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544148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0.4015%,反对5372335股,占5.0886%,弃权4761269股,占4.5098%[16]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555618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0.5102%,反对5351235股,占5.0687%,弃权4667669股,占4.4212%[17] -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554278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0.4975%,反对5363335股,占5.0801%,弃权4668969股,占4.4224%[18][19]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539968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0.3619%,反对5403435股,占5.1181%,弃权4771969股,占4.5200%[2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9562358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0.5740%,反对5358435股,占5.0755%,弃权4593069股,占4.3505%[21] 结果认定 -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13] -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1]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2] -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3] - 本次股东会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21]
盛路通信: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9
公司治理调整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召开,采用通讯与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监事李钢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1] -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1] - 修订《公司章程》的目的是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 [1] - 调整内容包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 -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1] 信息披露与后续程序 - 相关修订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包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7月)》和《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 -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2]
盛路通信: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9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8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参与表决 [2]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 - 议案1和议案2.01至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非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 [4] 会议参与方式 - 股东可选择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 - 现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件,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 [4] - 网络投票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4][5] 投票规则 - 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5] - 股东对具体提案和总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 -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三种,多选或涂改视为弃权 [10] 其他事项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表决指示,未作指示的由受托人自行表决 [7]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9] - 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10]
盛路通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涉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可豁免披露的内容 [2]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3]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禁止滥用豁免程序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 [4]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6]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 核心技术信息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2) 经营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权益 3) 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7] - 定期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涉密内容 [8] - 临时报告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 [8]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认定理由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9] 内部审核程序 - 公司需严格控制暂缓或豁免事项范围,防止滥用程序规避义务 [5] - 申请部门需提交审批表及证明材料,证券事务部负责审核 [11] - 董事会秘书需登记豁免事项并保存十年,董事长签字确认 [12]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审核程序等 [13] - 商业秘密豁免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14] - 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豁免原因消除时需立即披露 [15]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豁免登记材料 [16]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或延迟披露行为追责 [17]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18][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20]
盛路通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义务并享有相应职权及报酬 [1]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唯一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 [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职业道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及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通报批评等 [2] - 原则上不得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兼任其他职务需确保足够履职精力 [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决议聘任,解聘或辞职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3][4] - 聘任时需提交聘任文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等材料 [3] - 出现重大履职过失、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或违反法规等情形需一个月内解聘 [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与记录 [5][6] - 监督信息保密工作,对未公开信息泄露需及时报告并督促董事高管合规履职 [6]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可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7]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设立证券事务部并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充足预算支持董事会秘书工作 [8]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信息披露,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查不得对外发布重大未披露信息 [8] - 董事会秘书享有与其他高管同等的薪酬待遇,可纳入长期激励计划 [8]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9]
盛路通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2]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3] - 证券事务部协助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界定 - 涵盖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团队[3][6] - 包括控股子公司高管、中介机构人员及政府监管人员[3][6] - 延伸至重大事项参与方及存在亲属/业务关系的间接知情者[3][6] 内幕信息认定标准 - 涉及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21类情形[5][7] - 包含股权结构变化、重大诉讼及监管认定的敏感信息[5][7] - 明确未在指定媒体披露前均属内幕信息[4] 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 需记录知情人获取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6][8] - 重大资产重组等11类事项必须报送深交所[8][11] - 档案需分阶段报送 完整版最晚于信息披露时提交[6][9] 重大事项进程管理 - 需制作备忘录记载方案论证、协议签署等关键节点[9][13] - 备忘录应包含参与人员名单并获签字确认[9][13] - 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提交交易所[9][13] 监督问责机制 - 内幕交易核查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后5交易日内完成[10][14] - 违规行为将追责至赔偿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1][20]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需承担法律责任[11][21] 制度执行细节 - 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 可应监管要求部分公开[10][15] - 控股股东需主动告知重大事项进展并配合披露[6][12] - 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 信息需控制在最小范围[11][19] 配套登记表格 - 档案登记表包含知情人身份、知情内容及关系类型等13项要素[12][13] - 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12][13]
盛路通信: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强化治理结构、提高透明度、规范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系统性活动 [2]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需遵守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四大基本原则 [4]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对象 - 工作对象涵盖在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机构等五类主体 [5] - 沟通内容包含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ESG信息、文化建设等九大维度 [6] - 严禁以投资者关系活动替代正式信息披露,重大信息泄露需立即公告 [7] 投资者沟通渠道与形式 - 采用官网、互动易平台、电话会议、路演等多元化沟通方式 [8][9] - 需设立专人值守的投资者专线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布联系方式,变更时需公告 [10] - 现场调研需避免内幕信息泄露,活动安排应合理规范 [13] 股东会与说明会管理 - 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并为中小股东发言创造条件,现金分红方案需提前沟通 [14][15] - 强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包括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五种情况 [17] - 业绩说明会需由董事长/总经理领衔,采用视频等形式增强互动效果 [19][20] 调研活动规范 - 接受调研需查验机构证明文件并签署包含六项条款的承诺书 [23] - 调研记录需签字确认并保存三年,可辅以录音录像 [24] - 发现研究报告存在误导性内容时需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应立即公告 [25] 互动易平台运营 - 需公平回复所有投资者提问,重要问答需显著刊载 [29] - 禁止发布预测股价、市场热点炒作及违反保密义务的内容 [31][32] - 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防止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 [30][35]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 [37][38] - 工作人员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等四项素质 [41] - 定期开展董事、高管投资者关系培训,非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言 [42] 投诉处理机制 - 投诉受理需15日内反馈,一般事项60日内办结,重大事项可延长 [49] - 建立投诉台账记录处理全过程,资料保存至少两年 [55] - 对监管转办的12386热线投诉需按专项要求处理 [5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整合原《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自董事会通过日起生效 [59][62] - 解释权归董事会,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60][61]
盛路通信: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确保法律法规执行、提升经营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2]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3] 内部控制内容框架 - 涵盖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及内部审计控制[4] - 需完善治理架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文化[5] - 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建立授权与问责制度,确保指令执行[6] 重点控制活动 - 子公司管理包括委派高管、协调战略、制定考核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机制[12][13]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允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回避表决程序[14][15][16] - 对外担保需评估被担保方资信,优先要求反担保,并建立定期核查机制[23][25][26][35] - 重大投资需按章程审批,委托理财需选择合格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38][41] 信息披露与监督 - 信息披露范围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为信息发布主要联系人[44][45] - 审计监察部负责内控评价,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缺陷整改[50][52][57] - 年度报告需同步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55][5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内控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6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