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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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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8 17: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决定并答复[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及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选举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为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相应董事人数的乘积数[19]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审议应就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1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1] - 出席股东会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1] 计票监票与决议披露 - 股东会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等报送深交所,经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2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2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或内容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6] - 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议事规则,但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28]
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8 17:46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通知提前三天送达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6]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8] - 工作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10] - 可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7] 其他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
盛路通信(00244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17: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行为[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申请与登记 - 各部门或子公司申请需提交审批表及资料[7] - 暂缓、豁免信息应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8] 披露要求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5]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责任追究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追究违规人员责任[11]
盛路通信(00244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17:46
财务资助定义与审议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三种除外情况[2] - 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 四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5] 资助对象与申请 - 不得为规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有特定审议要求[6] - 法人和自然人申请报告要求不同,经初核、复核、批准,达标准需审议[8] - 申请报告涵盖原因、指标等内容,附件需提供报表等[8][9] - 申请单位提前15日提交齐全材料,否则担责[10] 资助管理与监督 - 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11] - 审计部跟踪检查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1] 信息披露 - 按法规披露,充分披露风险防范措施[13] - 董事会通过后二交易日内公告,公告含事项概述等[13]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 违规处理与制度适用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16]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18] -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施行,修改亦同[18]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8]
盛路通信(002446)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17:4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注册资本,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归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7] 政策制定与调整 - 董事会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规定条件,经详细论证等,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时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意见及理由[17]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1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详细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7] 其他 - 利润分配政策属董事会和股东会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降低股东回报水平[18] - 因特定原因调整分红政策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严格履行决策程序[18] - 利润分配政策变动由董事会拟定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盛路通信(002446)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08 17: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6月11日注册登记,2010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0万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5,321,724元[7]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6,152,737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13] - 已发行股份数为915,321,724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22]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未执行,可在30日后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2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起诉,符合条件股东可自行起诉[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74][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77,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7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审议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8,7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1]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95]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100]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0]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05]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重大收购备案 - 重大收购行为中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33]
盛路通信(0024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17:4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报告类型及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7]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大信息[10] 需披露事项 - 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需公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公告[21] 披露义务及要求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3]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15]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等[17]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9]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9] - 公司应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信息[20] 责任归属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2]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2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1] 其他规定 - 内幕知情人包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并说明解聘原因[2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32]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34]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4]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35]
盛路通信(00244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17: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强化治理、提高透明度、实现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6]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5] 沟通渠道建设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定期报告公布信息[9]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开设专栏收集答复诉求[9] 会议沟通要求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2]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采取便于参与方式并提前公告[12][13] - 投资者说明会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5] 调研接待要求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不得违法违规[15]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5]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具备条件可录音录像[16]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7]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信息[18] - 平台发布信息保证公平、真实、准确等,不得违法违规[19] - 建立并执行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22] - 证券事务部负责事务组织、协调及制度落实[22]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6]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27] 投诉处理要求 - 证券事务部15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办结并告知[32] - 处理投诉事项台账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33] - 证券事务部能独立解决投诉则解决,否则请示董事会秘书[30] - 董事会秘书无法解决,一般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重大或多部门事项由管理层牵头[30] - 分支机构被投诉,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接访和处理[30] - 投诉处理情况纳入证券事务部绩效考核范围[3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37]
盛路通信(0024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17:46
担保范围与决策机构 - 公司对外担保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额为两者之和[3] - 公司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决策权[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5]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审议[10]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需审议[10] - 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总资产30%需审议,且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担保申请与披露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有还款能力问题及时披露[5] 董事会审议要求 - 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审核两项以上申请,每项均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16]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致参与表决董事不足三分之二,交由股东会表决[16] 子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担保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可预计未来12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提交审议[14]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额度的50%[14]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违规责任与制度施行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未经批准董事擅自担保,董事会建议撤换并赔偿损失[20] - 未经批准高管擅自担保,公司撤销职务并赔偿损失[21] - 管理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3]
盛路通信(00244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17:46
对外投资决策标准 - 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有多项财务指标标准,如资产总额占比等[8] - 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有多项财务指标标准,如资产总额占比等[8][9] 投资额度及审议 - 证券投资额度占比不同审议流程不同,期限不超12个月[9] - 委托理财额度占比不同审议流程不同,期限不超12个月[11] 特殊投资规定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权益变动计算指标,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有规定[9] -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有除外情况,不得用募集资金[10]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交易保证金等指标占比高需股东会审议,期限不超12个月[13][14] - 交易损益及亏损达一定金额应及时披露[15] 共同投资及披露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披露并履行程序[16] 投资决策及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20] - 投资管理部是归口管理部门,总经理为实施责任人[20][21] 投资类型及流程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长期分新项目和增资[22][24] - 对外长期投资需经多程序审议,完成后取得证明[26][27] 投资退出及理财 - 可通过股权转让退出长期投资,需履行审批程序[28]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专人跟踪[29] 投资运营及财务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31] - 财务部门记录核算,子公司报送报表,公司可委派审计[32][33] 信息披露 - 公司和子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报告重大事项[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