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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0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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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002627.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6362.14万元,增长17.74%
智通财经网· 2025-08-25 20:4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3.67亿元 同比增长7.4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62.14万元 同比增长17.74%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39.15万元 同比增长19.00% [1] - 基本每股收益0.0878元 [1]
游客接待量持续增长 三峡旅游扣非净利润创历史新高
证券时报网· 2025-08-25 20:39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收3.67亿元 同比增长7.47% [2] - 归母净利润6362.14万元 同比增长17.74% [2] - 扣非净利润5839.15万元创历史新高 同比增长19.00% [2] - 利润增速超越营收增长 反映经营质量持续提升 [2] 业务运营数据 - 旅游综合业务营收达2.86亿元 同比增长20.20% [2] - 游船类产品累计接待游客125.25万人 同比增长10.96% [2] - 业绩增长主要受益于游客接待量提升和产品价格合理调整 [2] 新能源技术布局 - 拥有全球最大电池容量商用船舶"长江三峡1"纯电动游轮 [2] - 联合头部企业攻克大型纯电动船舶动力控制系统关键技术 [3] - 完成所有港口岸电升级改造 具备电动化推广先发优势 [3] - 省际游轮项目规划4艘混合动力新能源船舶 [3] 省际游轮业务拓展 - 发布"长江行游轮"品牌 首艘"长江行·揽月"将于明年6月运营 [3] - 首批两艘混合动力游轮2026年投入重庆-宜昌航线运营 [3] - 第二批船舶采用新能源甲醇+动力电池混合动力系统 [3] - 项目达产年份净利润预计约1亿元 相当于现有净利润规模 [3]
三峡旅游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6362.14万元
北京商报· 2025-08-25 20:15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67亿元 同比增长7.47% [1]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62.14万元 同比增长17.74% [1]
三峡旅游公布半年报 上半年净利增加17.74%
新浪财经· 2025-08-25 20:04
财务表现 - 半年度营业收入366,514,781.19元 同比增加7.47%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621,398.19元 同比增加17.74% [1] 股东变动 - 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新进十大流通股东 [2]
三峡旅游(002627)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6
舆情管理机制 - 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员参与”机制[4] - 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网络舆情领导小组[5]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3]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董秘灵活处置[8] - 重大舆情由领导小组决策、证券事务部监控[8] 其他规定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11] - 保留追究虚假信息编造传播者法律责任权利[11]
三峡旅游(0026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1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履职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1个月提交建议和材料[10] 会议规则 -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召开会议[12] - 提前3日送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书面记名表决,一票表决权[13] 投票与文件保存 - 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14] - 会议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15]
三峡旅游(0026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19
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中标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9] - 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1]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改聘程序 - 出现五种情况应马上启动改聘程序[12] - 正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聘任[13] 解聘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时应及时通知事务所,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3] 委员会职责 -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履行六项职责[15] - 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相关事务所并评价[12] - 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5]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6] 违规处理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有四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三峡旅游(0026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19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管理与使用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13]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需归还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公告[16]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第十四条第一款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6] 检查与报告 - 风控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其他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3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4月)》废止[30]
三峡旅游(002627)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19
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召开[12] - 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2] -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6]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废止原2024年4月细则[1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三峡旅游(0026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1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孰高的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0]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于按关联交易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4,15]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0]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及时履行程序披露;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0] 监督管理 - 风控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核查并提交报告[23] - 财务管理部统计关联交易发生额及余额,临近预计额度向子公司预警并报备[24] 违规处理 - 各部门和子公司未正确报备关联交易,公司将按情节给予责任人内部处分[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4月)》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