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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00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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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16 18:23
监事会构成 -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4]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14]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 会议相关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25] - 监事会会议须2/3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27] - 监事会决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经同意可现场加通讯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一人一票,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32] 职责与权限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文件审核并提书面意见,监事签署确认意见[18]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后十日内反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收到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 - 监事会每年进行1次以上财务检查[23] 其他规定 -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将被撤换[9]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监事会会议结束1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纪要交董事会秘书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34] - 本规则由监事会修订,股东会授权监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38][39] -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相悖时及时修订[36]
顺威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16 18:23
业绩数据 - 2024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40812886.99元,母公司净利润 - 1881741.16元[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98447221.83元,母公司138271586.07元[4] - 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1元,共派7200000元[5] - 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091.59万元[6] 会议决议 - 2024年8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2][3][5][6][13] - 决定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8月26日[13]
顺威股份: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2024-08-16 18:2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5] 人员变动报告标准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裁或财务负责人变动需报告[7] -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等情况需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监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0] - 董监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履职需报告[10] 业绩相关报告标准 - 预计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7] - 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需报告[8] - 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50%需报告[8] 其他报告标准 - 报告义务人新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需报告[2] - 重大交易事项新增多种类型如转让受让研发项目等需报告[3] - 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需履行报告义务[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报告[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6] -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500万元以上且可能影响经营的重要合同需报告[8] - 期末净资产为负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需报告[10] - 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需立即报告[9] - 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通知需报告[9] - 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需报告[9] - 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有负面影响的事项需报告[9] -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需报告[9] 制度修订 - 公司对《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1] -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议案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1]
顺威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8-16 18:23
业绩总结 - 2024年半年度公司股东净利润40812886.99元,母公司净利润 -1881741.16元[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98447221.83元,母公司138271586.07元[1] 利润分配 - 以7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10元(含税),共派7200000元[2] - 2024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2] - 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两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4]
顺威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2024-08-16 18:23
股份相关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3]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3]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 股东权益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 - 股东会、董事会程序违规或决议违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5]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决议,1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6] - 监事会或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股东可直接诉讼[7] - 子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诉讼[7] 担保与资产交易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通知股东召开会议时间改为五日前[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0][21] - 兼任总裁等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2] - 董事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应向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关联人适用同样规定[23] - 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特定情形除外[23] - 董事未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23]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23] - 董事会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董事应谨慎行使权利,保证公司商业活动合规且不超经营范围[24] - 董事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24] - 董事应签署公司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4]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25]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6]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9] 董事会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闭会期间行使职权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3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3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3]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40]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1] - 监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42] -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42]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4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4]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4][4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4][4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7] 章程修订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51] - 修订后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50] - 修订后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或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0] - 全文“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公司章程”修订为“本章程”[50] - 修订后关联关系定义涉及控股股东等与其控制企业的关系[50]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51]
顺威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8-16 18:23
业绩总结 - 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091.59万元[2] - 本次计提占2023年净利润比例31.00%[3][4] - 考虑所得税后减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约899.22万元[4] 各项减值 -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11.23万元[2] -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713.52万元[2] -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50.07万元[3] - 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9.24万元[3] - 存货减值损失348.47万元[3]
顺威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16 18:2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贵云先生主 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
顺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2024-08-16 18:21
规则变更 - 公司拟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1] - 原“股东大会”相关表述修订为“股东会”[17]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股东会审议[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财务资助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财务资助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召集与主持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6][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8]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7][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8][9]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9]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9] 表决方式 -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10] 决议撤销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13]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1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1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15]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6]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5]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6] 其他规定 - 除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16]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特定人员退场,必要时可采取措施使其退场[17] - 会议主持人有权根据安排和进程宣布暂时休会或在必要时宣布休会[17]
顺威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16 18:21
股东大会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4:3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 - 15:00[1][15][16]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6日[2] 会议审议事项 - 包括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公司章程》等5项提案[5][6] 现场会议登记 - 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9:00 - 12:00、13:30 - 17:00,不接受电话登记[7] - 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8]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676,简称顺威投票[14] - 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规则及无效、弃权情况说明[19]
顺威股份: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6 18:21
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报告[9] 业绩变动报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2] 重大风险报告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公司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异常情况报告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15] 信息问询与报告 - 公司应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问询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对方当日回函[16] - 公司因财务报告差错改正应及时向股东报告并办理更正披露事宜[17]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应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当日收盘后报告[17]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9] -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超期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20]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1] 责任人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信息告知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5] 报告制度与保密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相关信息[26] - 重大事项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6] 督导与培训 - 公司董监高负有督导重大事项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的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27] - 给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损失可处分报告义务人并要求赔偿[2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