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00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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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范围[11]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5]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深交所[16] - 报告和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8]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核实处理,2个工作日报送深交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并披露[18]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秘为负责人[2] - 董事会核查知情人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23] 保密与披露 - 知情人在披露前有保密义务[22] - 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披露制度执行情况[18] 责任追究 - 知情人违规致披露违规,公司有权问责处分,必要时追法律责任[2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档案要求 - 知情人档案格式有要求,可按需增加内容[31]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33] -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档案分四部分填列[35]
康弘药业(0027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6] 任职限制 - 犯罪等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任职[6] - 担任破产清算等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6] 保密与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任职结束后仍需对商业秘密保密[10] - 离职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4][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康弘药业(00277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5][6][7][8][9] 沟通交流 - 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2][13] 说明会召开情形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等[14] 主要职责 - 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5] 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工作[17] 日常事务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17] 内部制度 - 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8] 信息披露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需提示风险并及时更新[20][22] 年度报告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披露通知,会议时长不少于2小时[29][31] 资料存档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期限为十年[38] 公开致歉会 - 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5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46] 专业顾问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注意避免内幕信息受损等[49] 信息提供限制 - 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提供资料应平等对待投资者等[51] 媒体信息发布 - 按需选媒体发布信息,重大未公开信息不接受采访[55]
康弘药业(00277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属报告义务人[3] - 特定交易外,资产总额占比超10%需报告[7] - 标的资产净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标的营业收入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或占比0.5%以上需报告[11] - 涉案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5] 报告时间与方式 - 报告义务人在4种时点后预报信息[21][22] - 重大事件进展按6种规定报告[23] - 知悉信息2日内交书面文件[23]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等并备案[27]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1]
康弘药业(0027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20] -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19] 担保监督与处置 - 财务部应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跟踪监督,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及时向董事会汇报[20] - 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22] - 被担保债务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27]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与法律顾问应提请公司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29]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且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保证责任[3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25]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未提供的董事会需披露原因并说明担保风险[2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7] 制度适用与实施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康弘药业(0027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董[9]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6]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8]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8] - 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9]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且不得质押[2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23] - 按补充项目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4] 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部分除外[2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30]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4] 永久补流条件 - 全部募资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条件[33] 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35] 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6] 审计相关 - 会计师对董事会报告合理保证并提出结论[37] - 结论为保留等时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37] - 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同意可聘会计师专项审计[37] - 公司配合专项审计并承担费用[3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39]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修订[39] - 修订需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3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 公司与日期 - 公司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 - 文档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41]
康弘药业(002773) - 反舞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反舞弊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反舞弊制度加强治理和内控,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2] 舞弊定义 - 舞弊分损害公司正当利益和谋取不当公司利益两类[4] 责任机构与文化 - 董事会督促建立反舞弊文化和内控体系,管理层对舞弊负责[6] - 审计委员会是反舞弊领导和主要负责机构,内部审计部是常设机构[6] 举报处理 - 鼓励实名举报,提供举报方式,不同层级举报处理时间不同[15] 责任追究与奖励 - 舞弊责任分领导和直接责任,查证属实对举报人适当奖励[17][24] 保密与回避 - 受理人员需保守举报人信息,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康弘药业(0027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资料保存 - 公司应保存相关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7] 审计委员会决议流程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0] - 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20] 工作细则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康弘药业(00277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对外投资决策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披露[5]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资产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投资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和日常监管[12]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12] 投资处置 - 公司处置对外投资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16]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或破产时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0] 其他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2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康弘药业(00277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1][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12]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制作文件、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报送证监局、归档保存等流程[3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8]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多种会议并了解公司情况[19] 保密要求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4]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多类人员,承担保密责任[26]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8]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9] 其他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需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31]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澄清[33]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时间不得低于10年[34]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相关责任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罚[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3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