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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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0029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9:5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7]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比10%以上(50%或30%以上提交股东会)[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6] 董事会授权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以决议形式作出[20] 履职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无副董事长或其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2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22]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22]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变更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9]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等事项需特定比例同意[43] 董事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4] - 非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3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34]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46] 决议处理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董事会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对提案暂缓表决[46] 会议记录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公开声明,否则视为同意[49]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日期等多项内容[49][50][51]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通知、材料等,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5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54]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4]
华阳集团(0029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9:5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东提案与登记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与费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时间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独立董事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30][31] 计票监票与主持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3] -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的股东会主持规则[20][21]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有特定情形时可拒绝回答并说明理由[21]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决议实施与效力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8]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规则制订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规则数字含义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华阳集团(0029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5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保证审计质量,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包括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
华阳集团(00290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19:5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 ...
华阳集团(00290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5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部门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重大事项的管理及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 ...
华阳集团(0029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50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 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 ...
华阳集团(00290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9 19: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731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491704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524917041股[8][18] 股东信息 - 江苏华越投资持股67.7128%,中山中科持股20.1700%,珠海横琴中科持股12.1172%[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25%[23]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3]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8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8] - 兼任高管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0] - 满足条件下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13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3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3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1]
华阳集团(00290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补选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可随时通知[23] - 需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 - 两名及以上独董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股东[3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董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董可申请或报告[3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 - 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不一致按新规定修订[3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于2025年8月18日发布[38]
华阳集团(00290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9:50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确定[5]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5日书面或邮件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1] - 委员连续三次未出席可撤销职务[12]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5]
华阳集团(00290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50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等[2] - 交易额度动用保证金等上限有审议规定[7] 业务管理 - 设立业务小组,组长为财务负责人[9] - 审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核查[10] 风险应对 - 汇率波动业务小组分析报告[13] - 出现重大风险管理层商讨措施[13] 信息披露 - 业务亏损达规定需及时披露[15] - 披露定期报告可全面披露效果[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生效日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