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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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2024-01-22 18:34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0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部分董事、高管人员计划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70 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 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 ...
新大正: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8 19:07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拟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相关配套文件一并终止。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48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回购资金总额为 17,206,987 元,全部为 公司自有资金。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0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以书面及 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
新大正: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8 19: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本所就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 制性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终 ...
新大正: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8 19:0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0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以 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拟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新大正: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公告
2024-01-18 19:0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0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公告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期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 开股东大会。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取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涉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计划相关提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议案》,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鉴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新大正: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1-18 19:0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0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 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因公司拟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481,9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27,759,683 股变 更为 226,277,783 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227,759,683 元变更为 226,277,783 元。根据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化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修订前 | | | | | | | | 修订后 | ...
新大正: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18 19:0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0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 ...
新大正: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8 19:0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新大正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披露材料 的组成部分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本所同意新大正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施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制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 ...
新大正: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8 19:0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本所就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 制性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终 ...
新大正: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1-03 16:4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0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