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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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9 21:17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1月14日15:30开始[2]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4日9:15 - 15:00[2]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4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6]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4日9:15 - 15:00[17] 股权与登记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3] - 股东登记时间为11月12日9:00 - 12:00、14:00 - 17:00[9] - 登记地点在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9] 会议地点 - 会议地点在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4] 提案情况 - 提案2.00包含7个子议案[5] - 提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8]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15]
新大正(002968)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21:16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3位监事均出席[2] 议案审议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3] -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6]
新大正(00296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21:15
业绩数据 - 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0384.6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10333.15万元[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6418.27万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50868.69万元[5] 分红方案 - 拟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预计分红3364.65万元[5] 议案审议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4项议案均8票同意通过[3][6][7][10] 制度修订 - 7项制度修订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2项无需提交[9] 会议安排 - 2025年11月14日15: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
新大正(002968) -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2025-10-29 21:14
业绩数据 - 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0384.69万元[4] - 2025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净利润10333.15万元[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6418.27万元[4] 分红信息 - 每10股派现金股利1.50元(含税)[3] - 预计分配现金红利约3364.65万元(含税)[4] - 中期分红方案已通过审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5][6]
新大正(0029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1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项目实施与调整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9] - 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并由相关方发表意见[11]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原则上六个月内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12]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13] 资金使用顺序与管理 - 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补充流动、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3]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需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15]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保本、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质押[15]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包括取消终止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19] - 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控制[20]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10%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后披露[21] - 达到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监督检查 - 审计法务中心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23] - 保荐或独财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5] 责任追究 - 擅自改变用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新大正(00296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1
投资决策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 投资额度与原则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6] - 除委托理财外其他对外投资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6] 决策流程 -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适用累计原则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仅提交本次交易事项并说明前期情况[7] - 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需报公司获批后实施[7] - 需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由总裁办公会提交董事会,必要时再提交股东会[10]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资金和财务管理及项目立项前研究评估等工作[10] - 审计法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工作并向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报告[12] - 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3] - 财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15]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对新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15] - 公司应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15] - 财务管理中心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16] - 审计法务中心负责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16]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6]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16] 监督与处置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并追责[16] - 满足特定情况公司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18][19] - 公司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新大正(0029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7] - 非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担保额度与风险控制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总额度50%[9]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7] 担保流程与管理 - 财务管理中心签担保合同后2个工作日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材料[11] - 担保债务到期前一个月督促还款,未还及时报告总裁并补救[12] - 每季度关注被担保方情况防范风险[12] - 档案管理部门每半年清理担保原始资料[15] 担保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总额[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应及时披露[18]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情形应及时披露[18]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追究责任[20] - 论证担保项目提供错误信息导致失误追究责任[20]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新大正(0029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1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总裁决定[13]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交易(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总裁决定[14]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交易(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4]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5]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拟发生应披露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2] 协议与定价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重新审批[24]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等[25]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等五种[25] - 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说明价格确定原则等[26] 信息披露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8]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交易概述等多项内容[28]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9] 关联方类别 - 关联股东定义包含交易对方等八类[31] - 关联董事定义包含交易对方等六类[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新大正(0029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自行召集,需连续持股90日以上且会前持股不低于10%[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3]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限制及结束时间规定[17] - 董事长等不同召集主体的主持人履职规定[1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其他提案逐项表决[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3] 实施与权益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3] - 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3] - 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 - 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28]
新大正(0029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公司经营层是在董事会集体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公司总裁在董事会 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 力。 第六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 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