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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1 21:2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旨在规范与投资者的交流机制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确保信息发布的合规性 准确性和公平性 [1] 总体要求 -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需坚守诚信原则 严格遵守监管规定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2] - 信息发布需谨慎 理性 客观 以事实为依据 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且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 [2] - 不得使用虚假性 夸大性 宣传性或误导性语言 避免误导投资者 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不得发布 [2] 内容规范性要求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已披露事项可充分详细说明 未披露事项需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告 [3] -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 需保证公平性 对所有合规问题认真及时回复 [3] - 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 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3] - 涉及不确定性事项时需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 [3] - 不得迎合市场热点 回复需谨慎客观且有事实依据 避免不当关联市场热点 [3] - 不得对公司股票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不得从事市场操纵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4] - 信息或回复受市场广泛质疑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内部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口管理部门 负责收集问题 拟订回复内容及发布 [5] - 内部审核流程包括问题收集整理 回复内容起草 审核及发布四个环节 [5][6] - 各分子公司及职能部门需积极配合回复起草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6] - 回复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特别重要或敏感事项需报董事长审批 [6] - 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瑞鹄模具: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7-21 21:09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达到16.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30%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0.33% [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3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836.89% [3] 每股收益与盈利能力 - 基本每股收益为1.08元/股,同比增长36.71% [3] - 稀释每股收益为1.08元/股,同比增长36.71% [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00%,同比提升1.34个百分点 [3] 资产与股东权益 - 总资产达到64.1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9.86%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3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7.80% [3] 股东结构 - 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00%,持股数量为6279.65万股 [6] - 第二大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90%,持股数量为2700万股 [6] - 前10名股东中无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且无限售流通股股东间无关联关系 [6][7] 公司治理与联系方式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 [2] - 董事会秘书为李江,联系电话0553-5623207,电子邮箱bodo@rayhoo.net [1][2] -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瑞鹄模具: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21:08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或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1] - 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张昊以通讯方式出席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威连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会议审议结果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议案获3票赞成(关联监事傅威连、张昊回避表决)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信息披露安排 -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同步披露 [1]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公告通过相同渠道发布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规定进行披露 [2] 议案审议程序 - 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瑞鹄模具: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21:08
股东大会召开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6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 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交易时段及上午至下午15:00 [1][2][6]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也需出席 [2] 表决方式与规则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一种方式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表决意见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6][7] - 提案2.00 3.01 3.02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会议登记要求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登记 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在2025年8月5日前完成登记 [3][4] 会议联系方式 - 登记信函邮寄地址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 联系电话0553-5623207 传真0553-5623209 联系邮箱bodo@rayhoo.net [5]
瑞鹄模具: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1 21:08
关联方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前述法人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认定的其他特殊关系法人[1][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成年子女及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父母)、公司认定的其他特殊关系自然人[2][5] - 关联关系判断需从股权/人事/管理/商业利益关系等实质角度分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方式及程度[6][7] 关联交易类型范围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租入租出资产/委托管理资产/赠与受赠/债权债务重组/研发项目转让/许可协议/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委托销售/存贷款业务/共同投资/放弃权利等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3][6][8] - 日常关联交易特别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接受劳务/委托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等经营性活动[11][24]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 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关联方回避表决/利害关系董事回避等原则[6][9] - 交易应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 保持独立性 防止通过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9] - 交易价格需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 签订明确具体的书面合同[10][11] 决策程序与审批权限 - 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16]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16]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 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同等资助[8][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 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8][18]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年度类别预计金额履行审议程序 实际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 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11][12][24]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优先适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其次参照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或非关联交易价格 最后采用合理成本加利润的构成价格[16][34] - 具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16][35] - 协议中价格条款重大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33] 豁免审议情形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证券/按股东会决议领取报酬/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与非关联同等条件产品服务等情形可免关联交易审议[19][42] - 公开招标拍卖/单方面获益且无对价/国家规定定价/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担保等情形可申请豁免股东大会审议[19][43] 文件管理与制度效力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及文件需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20][45]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1][46][47][48]
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21: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委员产生与任期 - 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9]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2]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4]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等督促公司整改与追责[16] - 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自查、内审机构调查,可聘第三方协助,费用公司承担[15]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5] - 可要求董事、高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17]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7] 诉讼与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1]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0]
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21:01
担保审批规则 - 各层级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审议[8] - 按担保金额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殊审议[8][10] - 对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审议[10] 担保额度调剂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总额度50%[15]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5] 数据判断标准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以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孰高为准[15] 其他规则 - 交易完成后对关联方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担保须订立符合规范且事项明确的合同[18] - 担保合同专人保存管理,董事会定期核查[20]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应采取措施[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公司应及时补救[22]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担责[23]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应及时追偿[24] - 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5]
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21: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10][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可现场和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表决[16][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委员推举委员主持[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8]
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21: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15] - 原则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17]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22] 记录保存与委员任期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职权与建议 - 因委员原因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 需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3]
瑞鹄模具(002997)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1 21: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 资金投资与使用期限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7]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8]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按进度使用并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2]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4]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5] 外部核查与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问题处理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0]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30] 适用范围与办法管理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订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