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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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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19 23:18
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汇总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 1 众环专字(2024)0202946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为了更好地理解节能环境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4)0202946 号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境")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 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 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 ...
节能环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玲)
2024-04-19 23:18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玲 一、基本情况 李玲,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98 年 4 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管理会计系 教授。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参 会并表决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 9 次。2023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会议之 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 与讨论并利用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提出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四次会议, 认真听取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预审汇报,对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 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议了内审工作报告及募集资金存 ...
节能环境: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9 23:18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25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9 日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授 权委托 0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 年度,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8,574.48 万元,2023 年度合并净利润 74,962. ...
节能环境: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2024-04-19 23:18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2023年,面对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的全新形势,公司董事会深 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董事 会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国务院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 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为目标,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 以切实行动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统筹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企业管理等工作,坚持加大创新驱动力度,加强业务协同 及整合精度,强化公司治理,坚持合规有效,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完成了本年度各次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以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经营概述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 一年,公 ...
节能环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9 23:17
业绩总结 - 2023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8574.48 万元[2] - 2023 年度合并净利润 74962.28 万元[2] - 2023 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91676.42 万元[2] 利润分配 - 202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2] - 公司筹划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4] 决策进展 - 2024 年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3] - 预案将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5]
节能环境:关于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19 23:17
公司发展历程 - 2010年10月21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8] - 2016年10月20日获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8] - 2017年2月公司名称变更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8] - 2023年5月16日获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9] - 2023年9月公司名称变更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9] 业绩情况 - 环境科技2023 - 2025年扣非归母息前税后利润承诺分别不低于14.16亿、13.76亿和14.21亿元[11] - 三年累计扣非归母息前税后利润承诺合计不低于42.13亿元[11] - 2023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为14.16亿元[12] - 2023年度实现金额为13.87亿元[12] - 2023年度业绩实现率为97.96%[12]
节能环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9 23:17
内控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和营收均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5]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13][14] 内控评价 - 公司依据多部委规定及指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7] -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15]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资产总额差错≥1%、主营收入差错≥2%为重大[8] - 非财务报告内控:资产总额差错或损失≥1%、主营收入差错或损失≥2%为重大[10]
节能环境: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19 23:17
财报与业绩说明会安排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1] - 2024年5月8日15:00 - 17:00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 业绩说明会相关 - 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1] - 董事长等人员参加业绩说明会[1] 投资者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7日12:00前征集问题[2] - 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关注问题[2]
节能环境:2023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2024-04-19 23:17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7843312W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0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韩巍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 1 号院 6 号楼第 6 层 101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的要求,公司查验了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风险 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于 2014 年 7 月正式成立,现有注册资金 30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节能 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其唯一的股东。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 (9 ...
节能环境:《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4-19 23:17
|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 | --- | |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 | 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 |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 |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 |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 |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 | |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 | 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 |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 |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 |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 |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 | 员及主要负责人; | |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 | |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 (八)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