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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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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2024-08-27 20:49
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中节能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 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该《金融服务协 议》已期满,现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 作,由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同时为 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来在财务公司的 存款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 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 1 号院 6 号楼第 6 层 101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0H21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7843312W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 ...
节能环境: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8-27 20:49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55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 目前,公司总股本 3,099,067,01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 185,944,020.96 元。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 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 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拟实施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红预案基本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合并实现净利润 ...
节能环境(300140)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7 20:47
财务业绩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00.5亿元,同比增长8.2%[1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2亿元,同比增长6.3%[1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每股收益0.26元,同比增长6.1%[1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3亿元,同比增长9.5%[15] - 公司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800.6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5.2%[15] - 公司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00.3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4.8%[15] 主营业务 - 报告期内公司主业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及相关业务、节能环保装备和电工专用装备业务,其中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约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87.82%[25]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具有占地面积小、减量化效果显著、产生清洁能源、减碳效果明显等优势,已成为我国垃圾处理行业的主流方式[26] -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和占无害化处理比率均有所提升[26] - 行业从"跑马圈地"抢市场转向重运营阶段,垃圾焚烧全链条运营技术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重心[26] - 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为行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和动力[26] - 生活垃圾"三化"处理是国家建设美丽中国、"无废城市"的关键环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三化"处理最快速、最有效的技术手段[26] - 新增市场领域中,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动产业链一体化、固废协同处置有良好发展前景[26] - 存量市场领域中,国家支持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26] - 国家政策支持绿证交易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有效衔接,将激发绿证需求潜力,改善垃圾焚烧企业现金流[26] 节能环保装备业务 - 节能环保装备业务围绕水处理装备和固废处理装备[27] - "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搭建产品验证评价平台,鼓励环保装备龙头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27] - 水处理设备市场规模预计2024年将达到6,165亿元,未来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97%[27] - 国家出台政策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我国水处理行业正迎来快速发展时期[27] - 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产业市场增量可观,国家出台意见明确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27] 电力装备业务 - 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形势良好,预计2023-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9%以上[28] - 特高压项目建设将带动变压器产品需求,预计到2026年我国变压器产量规模将突破20亿千伏安[28] 业务模式 - 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以BOO、BOT、BOOT等模式运营,通过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获得收益[29] - 公司节能环保装备业务中的污水处理设备覆盖多个领域,并积极探索小型化垃圾焚烧成套业务[30] - 公司电工装备业务产品市场占有率领先,产品遍布国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31] 业务布局 - 公司拥有47家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项目公司,业务遍布全国16个省,固废综合处理规模约56290吨/日,位于行业前列[34] - 公司生活垃圾处理业务持续聚焦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储备增量业务[32] - 公司电工装备业务积极开拓国内市场,聚焦重点项目,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并积极在智能制造、智能车间等高端业务领域拓展[32] 技术创新 - 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等领域积累了成熟的运营经验和技术体系,采用先进环保的工艺技术,形成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的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体系[35] -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深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多年,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36] - 公司长期以来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参与起草多项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并获得多项国家级奖项[37] - 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制造的小型化垃圾焚烧系统设备及烟气净化处理系统设备已实现销售[37] 战略合作 - 公司借助央企平台优势,将公司发展与国家重大战略相结合,推动产业及组织的资源整合[33] - 公司与地方政府及其他央企集团广泛开展合作,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33]
节能环境: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7 20:47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2024年初往来资金 | | 2024年度往来累计发 | 2024年度往来资金 | 2024年度偿还累计 | 2024年末往来资金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关联关系 | | 余额 | 生金额(不含利息) | 的利息(如有) | 发生额 | 余额 | | |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人 | 预付账款 | 256.29 | | | 7.80 | 248.49 | 工程款 | 经营性往来 | | | 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人 | 预付账款 | 10.17 | 0.54 | | 10.17 | 0.54 | 服务费 | 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 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4,661.10 | 869. ...
节能环境:《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8月)
2024-08-27 20:47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 | | (十六) 拟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 | 的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并报 |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 | | 股东大会批准; |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 |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 (十八) 拟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 | |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的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并报 | |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 股东大会批准; | |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 | | |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 | |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董事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履职能力,加强董事对公司的了解, |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董事 | | | | 履职能力,加强董事对公司的了解, | | | 除董事会会议外,董事会每年应当开 ...
节能环境:《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2024-08-27 20:47
为进一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更好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企 业改革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修改,拟对《董事会议 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 | | 第六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 (一) |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 |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 | | | 工作; | | 工作; | | | (二) |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 (三)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 (四)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 (四) 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 | | 算方案; | |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 | | (五)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 算方案; | | | 亏损方案; | | (六) 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目 | | 1 | ( ...
节能环境: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拟修订)
2024-08-27 20:47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 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 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 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 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2024 年 8 月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
节能环境: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2024-08-27 20:47
风险应对组织 -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4] 财务公司管理 - 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汇报对财务公司的评估情况[7] - 财务公司违规2日内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9] - 违反经营范围规定一周内制定撤销方案,尽量一月内完成[9] - 财务指标不符要求一月内达标[9] - 重要信息系统故障恢复后2个工作日内对账[9] - 当年亏损超注册资本金30%或连续3年亏损超10%采取应对措施[10] 后续措施 -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重新评估风险,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13] - 联合分析风险产生原因和后果,吸取经验教训[14] 预案实施 - 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节能环境: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7 20:47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57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及视频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9月1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 ...
节能环境:公司章程(2024年8月拟修订)
2024-08-27 2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99067016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3099067016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六个月内认购增资成为股东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两年内,转让新增股份不超过所持新增股份总额的50%[1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 股份收购情形 - 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四种条件之一时,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13]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13] - 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13]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上市6个月内申报离职,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 - 12个月申报离职,12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等情形除外[1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2]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0] - 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108] - 董事会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议[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4]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财务专业人士[81]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8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5] 监事会相关 -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152]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3] - 监事会每年至少开展四次走进基层活动[15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2] - 现金分红条件均成就时,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6] - 成熟期无重大投资计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6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178][17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87][189][19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