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北京君正(300223)
icon
搜索文档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22:5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反 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该议案已提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5-047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
北京君正(300223.SZ):上半年净利润2.03亿元 同比增长2.85%
格隆汇APP· 2025-08-25 22:41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9亿元 同比增长6.7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亿元 同比增长2.85% [1] - 基本每股收益0.4216元 [1] 盈利能力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1亿元 同比下降19.05% [1]
北京君正(30022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 | --- | --- | | | | I | | 1 | K 7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由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776681570。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11年5月31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
北京君正(30022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 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 ...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离职制度 - 公司制定董高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确保稳定维护权益[2] - 明确离职情形、生效时间及补选期限等规定[5][6] - 离职后需交接工作,忠实保密义务仍有效[8][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12][13]
北京君正(300223) - 关(连)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22: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连)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连)交易 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连)交易是指(1)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2)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公司关连人士之 间发生的任何交易,及(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构成关连交易的特定类别交易。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附属公司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 经营协议,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实施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及符合《香港上市规 则》附属公司定义的公司。 第三条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北京君正(300223) -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22: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 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定的 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熟 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 ...
北京君正(300223)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全过程[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境内附属企业[3]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境外发行应遵守法规,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4] - 涉密文件需报批备案,提供资料按保密规定处理[3][6] - 提供涉密资料签协议,泄露需补救报告[6][7] - 提供会计档案履行程序,境外检查事先报告[7] - 公司对相关事项自查[8]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工作,以持续提升 公司ESG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北京君正集成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北京君 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 ...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22: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深交 所股份变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深交所减持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 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本制度相关条款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适用于相关董事的配偶或任何未成年子女(亲生或收养)、或代该等子女所进行的交易, 以及任何其他就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