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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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18 23:42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4月11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4年4月15 - 24日,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10] - 2024年5月6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报告[10] - 2024年5月1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4年5月13日,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确定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11][12] - 2025年4月17日,调整授予价格,确定4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12] 激励计划数据 - 首次向349名激励对象授予391.7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12] - 预留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18]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1.09元/股调整为30.89元/股[13] 分红信息 - 以481,569,911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2元现金,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13] 其他要点 - 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和自身无特定负面情形才能获授权益[15]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17] - 财务顾问建议按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费用计量、核算,注意摊薄影响[21] - 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获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22]
北京君正(30022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宁)
2025-04-18 23:39
会议审议 - 2024年4月11日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6] - 2024年4月11日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8] - 2024年4月11日提名虞仁荣、肖利民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8] - 2024年12月3日提名刘强等为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9] - 2024年4月11日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等会议均实际出席[2][3][5] -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发表意见,监督信息披露[12] - 2024年独立董事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密切联系[14] - 2024年独立董事未提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15] 公司合规 - 2024年度未发生会计政策等变更及重大差错更正[8] - 2024年度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控自评报告[6]
北京君正(300223)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突发事件应对原则 - 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3] 突发事件类型 - 包括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信息类[4] 应急组织架构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成员含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0] 预警信息传递 - 各部门、子公司责任人向分管副总汇报,再向董事长等报告[13] 特定事件处理 - 约见大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了解重大风险及纷争诉讼情况[15] - 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沟通,如定向增发、重组[15] - 政策环境类深入调查并上报调整经营策略[17] - 信息类了解真实情况并澄清更正不实信息[17] 事件后续处理 - 结束后消除影响、总结经验并评估效果[18] - 各部门修订应急预案[20] 信息报送要求 - 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等[19] 应急保障措施 - 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21] -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畅通[21]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随时召集人员[21] - 相关部门做好物资保障[21] - 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专业培训[21] 责任制度 -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3]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23] - 对失职渎职责任人处分,犯罪依法追究刑责[23] 制度实施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北京君正(30022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莹)
2025-04-18 23:3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任职 期间,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 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 人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1 次,实际以通讯方式出 席会议 ...
北京君正(30022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金福)
2025-04-18 23: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任职 期间,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 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7 次,实际以通讯方式出 席会议次数 7 次,不存在缺席等情形。 二、参与董事 ...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三年以上[4]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拟聘任会议前五日报材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10]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3]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北京君正(300223) -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2] 信息管理 - 所指信息含定期报告等[2] - 董办是管理机构,董秘是责任人[2] 保密义务 - 董高在特定期间有保密义务[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提前报送资料[4] 信息报送 - 依规报送需审批,经多部门审核及董秘批准[5] - 提醒外部单位保密,不得泄密或利用信息买卖证券[5] 制度生效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8]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且会计专业人员担任[5] 履职规定 - 独董辞职比例不符时应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内审和财务部门提供书面资料[9]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财报公布前召开[11] - 召集人等可提议临时会议,经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1]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秘保存,期限至少10年[12]
北京君正(300223)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对外投资审议 - 资产占比50%以上等5种情况,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资产占比10%以上等5种情况,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投资决策与管理 - 董事会闭会未达标准,董事长可决策投资(特殊情况除外)[8] - 投资部门负责前期准备,报总经理[10] - 各部门负责提出投资计划等工作[10] 项目制度 - 投资项目实行负责人制,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任命[12] - 财务部检查、监督和评价投资项目并定期报告[12] - 项目实行月报制,每月5日前报进展[12] 变动与审计 - 拟投入资金超10%或内容重大变动,报告分管领导[12] - 对内投资项目验收前或终止时,审计部门专项审计[13]
北京君正(300223)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 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 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 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北 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 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