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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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22: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证券交 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 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 ...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22: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 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22: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北京君正集成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北京君正集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提出建议, 并研究制订薪酬标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 ...
北京君正(3002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22: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 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三条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 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四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22: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君正集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 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为3名,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 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具备符合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 专长。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 ...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22: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工作,以持续提升 公司ESG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境内企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香港联交 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 ...
北京君正: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一财经· 2025-08-25 22:15
公司资本运作 -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1]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2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 - 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 [1] - 发行需取得相关政府机构及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1] - 发行窗口期设定为股东会决议通过后24个月或经同意的延长期限 [1] 执行策略 - 发行时机将综合考虑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后确定 [1]
北京君正: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新浪财经· 2025-08-25 21:56
公司战略与资本运作 - 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深化全球化战略布局 [1] - 加快海外业务发展并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及核心竞争力 [1]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相关上市议案 [1]
北京君正: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长2.85%
新浪财经· 2025-08-25 21:56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2.49亿元,同比增长6.75% [1] - 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长2.85% [1]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1] - 不送红股 [1]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21:56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妥为 考虑多项因素(统称为"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 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 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b)资 格,包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就及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c)就可用 时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d)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e)该候选人可以为 董事会带来的贡献;及(f)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最终将按人选 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等) 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1 第四条 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核 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 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 第五条 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裨益良多。为达 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及雇员日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