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3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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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制药板块10月31日涨3.77%,舒泰神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入27.85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0-31 16:42
化学制药板块整体表现 - 10月31日化学制药板块整体上涨3.77%,表现显著强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下跌0.81%,深证成指下跌1.14% [1] - 板块内个股普涨,领涨股舒泰神涨停,涨幅达19.99%,康芝药业上涨17.47%,泽璟制药上涨16.14% [1] - 板块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27.85亿元,但游资资金净流出18.11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出9.74亿元 [2] 领涨个股表现 - 舒泰神收盘价为38.30元,成交量为68.09万手,成交额为24.27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4.72亿元,净占比达19.44% [1][3] - 联环药业涨停,收盘价为21.77元,主力资金净流入3.38亿元,净占比高达39.88% [1][3] - 广生堂上涨10.99%,收盘价为121.97元,成交额26.64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3.03亿元,净占比为11.37% [1][3] 其他涨幅居前个股 - 康芝药业涨幅17.47%,收盘价8.74元,成交量148.13万手,成交额12.18亿元 [1] - 泽璟制药上涨16.14%,收盘价103.88元,成交量9.33万手,成交额9.24亿元 [1] - 益方生物上涨15.30%,收盘价30.30元,成交量132.48万手,成交额9.45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1.13亿元 [1][3] 资金流向分析 - 昂利康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2.58亿元,净占比32.22% [3] - 亚太药业主力资金净流入2.57亿元,净占比21.10% [3] - 百济神州市值较大,主力资金净流入2.33亿元,净占比13.90% [3]
常山药业股价创新高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1 13:48
公司股价表现 - 公司股价于10月31日上涨2.63%,报收65.17元/股,股价再创历史新高 [2] - 当日成交额达到16.86亿元 [2] - 公司总市值突破598.95亿元 [2]
化学制药板块10月30日跌1.28%,翰宇药业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22.68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0-30 16:40
化学制药板块整体市场表现 - 2023年10月30日化学制药板块整体下跌1.28%,表现弱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下跌0.73%,深证成指下跌1.16% [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显著,领涨股为C必贝特(上涨9.29%)和常山药业(上涨8.51%),领跌股为翰宇药业(下跌10.23%)和康芝药业(下跌7.81%) [1][2] 板块个股价格变动 - 涨幅居前的个股包括C必贝特(收盘价34.82元,涨幅9.29%)、常山药业(收盘价63.50元,涨幅8.51%)和海创药业(收盘价53.58元,涨幅6.58%) [1] - 跌幅居前的个股包括翰宇药业(收盘价20.01元,跌幅10.23%)、康芝药业(收盘价7.44元,跌幅7.81%)和卫信康(收盘价10.94元,跌幅7.13%) [2] 板块资金流向 - 化学制药板块整体呈现主力资金净流出22.68亿元,而游资和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入7.6亿元和15.08亿元 [2] - 个股资金流向分化,常山药业主力资金净流入7451.52万元(净占比2.43%),C必贝特主力资金净流入5872.22万元(净占比8.02%) [3] - 部分个股如人福医药主力资金净流入5403.96万元(净占比6.70%),但游资净流出8584.67万元(净占比-10.64%) [3]
常山药业(300255.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亏损4481.74万元
智通财经网· 2025-10-29 21:40
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81亿元,同比减少13.1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4481.74万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为4768.7万元 [1] - 基本每股亏损为0.05元 [1]
常山药业前三季度净利亏损4481.74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北京商报· 2025-10-29 21:36
公司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81亿元,同比下降13.11% [1] - 前三季度归属净利润为-4481.74万元,同比下降714.77% [1]
常山药业(300255)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6:5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6名董事参与表决[1]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2]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7]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7] 待审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等多项议案6票同意,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6]
常山药业(30025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9 16:19
新策略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 选举董事时股东投票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3]
常山药业(30025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项目论证与实施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12] - 财务部每季度检查项目实施进度[12] - 募投项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实施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3]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应独立设置专户[6] - 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费用可6个月内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保本[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用于主营业务[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多程序审议[18] - 超净额10%但未达1000万元需董事会及保荐同意[19]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9] 计划调整与审核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4] - 公司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需分析整改[25]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26] - 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需分析并提核查意见[26]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应及时报告披露[26]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8]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生效[29]
常山药业(30025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9 16:19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 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 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第六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 ...
常山药业(3002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 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 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 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