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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3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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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12-06 16:19
2024年12月5日,大洋投资将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28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7%)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解除质押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总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 --- | --- | --- | --- | --- | --- | --- | --- | | | 或第一大股东及 | 股份数量 | 股份比例 | 股本比例 | | | | | | 其一致行动人 | (万股) | | | | | | | 大洋投资 | 是 | 1,875.00 | 9.66% | 3.89% | 2023/12/7 | 2024/12/5 | 华泰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 | | | | 1,000.00 | 5.15% | 2.08% | 2024/2/5 | 2024/12/5 | 有限公司 | | 合计 | | 2,875.00 | 14.81% | 5.97%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 证券代码:300258 |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80 | | --- ...
精锻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12-05 18:28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大 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投资")的通知,大洋投资因融资需要,将其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大洋投资因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4.15%)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将其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9%)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次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了相关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2024年12月3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 本次质押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总 | 是否为限 | 是否为补 | 质押 | 质押 | | 质押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精锻科技: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4-12-03 17:55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300258 |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7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74 |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 |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倪云清,注册会计师,201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9 年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具有专 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二)诚信记录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董旭先生、倪云清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处分。 三、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
精锻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2024-12-02 17:21
| 证券代码:300258 |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77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74 |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 |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 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 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含本数),不超 ...
精锻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2024-11-27 15:53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投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投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精锻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债券代码:123174,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精锻科技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现将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 ...
精锻科技:回购报告书
2024-11-25 18:25
| 证券代码:300258 |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76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74 |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 |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 金和银行回购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贷款。公司已收到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 ...
精锻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2 20:34
| 证券代码:300258 |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7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74 |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 |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 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4 点 30 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 19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 至 ...
精锻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22 20:3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1、1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 ...
精锻科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2 20:34
| 证券代码:300258 |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7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74 |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 |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精锻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或其他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 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 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 ...
精锻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2 20:3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精锻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1、1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精锻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精锻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 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