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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30029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3 23: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 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投票权等于其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 票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最后按照得票多少决定 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票 第五条 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乘以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法律规定,公 ...
利亚德(3002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3 23:3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7] 股份锁定与计算 - 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6] - 每年首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25%算本年度可转额度[16] 买卖时间限制 - 上市一年内不得买入公众股[6]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不得买卖[9]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10日不得买卖[9] 信息申报与通知 - 申请上市时委托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1] - 买卖证券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董秘[12] 变动申报与披露 - 持股变动填报申报表[14] - 变动2日内深交所公开相关内容[21]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22] - 违反规定,深交所视情节处分[24] - 违反《证券法》,证监会处罚[24] 其他规定 - 公司可规定更长禁售期等并披露[26]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限[26]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8][29]
利亚德(30029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3 23:38
第一条 为完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
利亚德(3002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4-23 23: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 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不含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 一般投资包含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出资新设企业或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
利亚德(3002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3 23:38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户数量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协议签订与期限规定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6][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资金使用与审批流程 - 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内部申请和审批手续[10]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原则上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8] 投资项目相关规定 - 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7]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8] 节余资金与投向变更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6]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批[21]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根据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28] 监督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证券事务部门组织实施[31] - 财务管理部和证券事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33] 审核与核查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 异常处理与制度实施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需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向深交所报告[34][3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需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批准[39]
利亚德(3002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3 23: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
利亚德(3002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3 23:3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利亚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 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 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五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 司证券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利亚德(300296) - 公司章程
2025-04-23 23:38
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份 6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6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 第一节 | 股东 | 9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董事 |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0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4 | | | ...
利亚德(30029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3 23: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
利亚德(3002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3 23: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