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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30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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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30029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3 23:38
第一条 为完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
利亚德(300296)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04-23 23: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 ...
利亚德(3002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3 23: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 ...
利亚德(30029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3 23: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
利亚德(300296)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04-23 23: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 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子 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 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 ...
利亚德(300296) - 公司章程
2025-04-23 23:38
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份 6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6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 第一节 | 股东 | 9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董事 |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0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4 | | | ...
利亚德(3002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3 23: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4] - 信息披露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4] 信息披露原则及管理 - 信息披露应遵循合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5]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8]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8] - 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10] 监督与自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1] 股份相关披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2][23]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4][25]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7]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7]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3]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需披露[3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上市相关披露 - 股票挂牌交易日之前五个工作日应完成全体股东登记托管资料托管登记[41] - 披露上市公告书之前三天公司应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书》[41]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五日之前公司应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公司章程[41] 重大事件披露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46] 时间定义及保管期限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4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0]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已披露事项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进展公告[39] - 公司内幕消息泄露应及时补救、解释澄清并报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40]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40] 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工作失误致信息披露遗漏或延误属违规行为[58] - 保密人员未经授权提前泄露公司信息属违规行为[58] - 公司董事会依违规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等处分[58] - 公司可要求违规造成损失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8] - 违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8]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等法律责任的权利[58]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60] - 制度规定冲突时以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60]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6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2]
利亚德(3002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建华)
2025-04-23 23: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建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应出席的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肖建华女士,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财务报表分析课程群虚拟教 研室理事;长期从事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领 ...
利亚德(3002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3 23: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工 作的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 理。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力,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 ...
利亚德(3002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3 23:3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