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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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4-24 21:32
公司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300303,简称聚飞光电,债券代码为123050,简称聚飞转债[1] 人事变动 - 2024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3] - 选举曹石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3] 人员信息 - 曹石麟先生1961年9月出生,1982年7月哈工大半导体器件本科毕业[5] - 2005年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投资经理[5]
聚飞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21:32
公司治理 - 选举邢美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4]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各项议案表决多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激励计划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867.84万股,涉及264名激励对象[7]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76元/股调整为2.56元/股[8]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作废47.16万股[10] 授信额度 -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拟申请不超5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担保[10] - 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申请不超6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担保[10] - 惠州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申请不超5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担保[11]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为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待实施[8] 人员持股 - 总经理邢美正持股108,251,644股,与母亲共持18.74%股份[14] - 副总经理李丹宁持股1,500,000股[15] - 财务负责人吕加奎持股3,584,014股[16] - 董事会秘书于芳持股1,717,897股[18] 信息披露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将在指定网站公布[3]
聚飞光电: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21:32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22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书 面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加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 ...
聚飞光电: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4 21:32
激励计划进展 - 2023年4月21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 - 2023年5月16日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4] 股票作废情况 - 10人离职作废39.00万股,5人绩效原因作废8.16万股[6] - 合计作废47.16万股,激励对象调为264人[6] 事项合规说明 - 作废对财务、经营无实质性影响[7] - 监事会、法律意见书认为程序合规[9][10]
聚飞光电: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4 21:3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21-26/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 电话(Tel):0755-83025555 传真(Fax):0755-83025068 83025058 邮政编码(P.C.):518000 网址 https://www.huashang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
聚飞光电: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4-04-24 21:32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2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三)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 ...
聚飞光电: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24 21:31
廣 東 生 龍 律 師 事 務 所 GUANGDONG SHENGLONG LAW FIRM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粤生龙法意字第 734 号 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窦金平律师、史利琼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 ...
聚飞光电: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21:31
| | |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除激励对象中 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外,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 264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 ...
聚飞光电: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4-24 21:31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3年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296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1%[6] - 2023年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275人[6] - 授予日为2023年5月16日[1] 归属情况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6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5%[4] -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4人[4] - 归属价格(调整后)为2.56元/股[4] 调整情况 - 2023年5月16日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调整授予人员名单及数量[1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由2960.00万股调整为2959.00万股,激励对象由275人调整为264人[15]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76元/股调整为2.56元/股[15] 业绩考核 -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024年不低于30%,2025年不低于50%[9] - 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230,045,144.11元,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2.27%,满足业绩考核目标[20] 个人考核及归属比例 -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B+、B时归属比例100%,C为60%,D为0[9] - 259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为A、B+、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20] - 5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60%[20] 高管归属情况 - 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本次可归属60万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30%[1] - 副总经理李丹宁、财务总监吕加奎、董事会秘书于芳本次各可归属30万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30%[1] 影响情况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867.84万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不变,不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2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28]
聚飞光电: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4 21:31
授信与担保 - 惠州聚飞、芜湖聚飞、惠州光学拟分别申请不超5000万、6000万、5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2][3] - 聚飞光电为三家子公司此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3] - 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起一年,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14] -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亿元,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4524%[19] 财务数据 - 惠州聚飞2024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25.0974%,新增担保额度占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比例1.6008%[5] - 芜湖聚飞2024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39.4114%,新增担保额度占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比例1.9210%[5] - 惠州光学2024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65.7168%,新增担保额度占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比例1.6008%[5] - 惠州聚飞2024年1 - 3月营业收入29803.53万元,净利润4191.60万元[8] - 芜湖聚飞2024年1 - 3月营业收入12008.89万元,净利润1439.05万元[11] - 惠州光学2024年1 - 3月营业收入3709.35万元,净利润178.76万元[14] 股权与决策 - 聚飞光电对惠州聚飞、芜湖聚飞持股比例100%,对惠州光学持股比例58.67%[5] - 担保事项属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担保议案[18] 风险评估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诉担保金额和败诉承担损失金额[19] - 因业务操作便利,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16] - 目前三家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担保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