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3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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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2024-07-29 16: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舆情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
力星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7-29 16:04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履职规定 - 总经理辞职提前二月递报告,董事会一月内批复[7][8] - 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董事会决定代理人[12]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21] - 行政部提前三天征集议题[21] - 特定情形应立即召开会议[22] 职责与监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10] - 应遵照法规、执行决议,接受多方监督[14] - 不得挪用资金、对外兼职,违规担责[16] 工作汇报 - 办公会议记录保存10年[23] - 定期书面报告,接到通知五日内按需报告[26] - 董事会闭会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报告一次[26] 薪酬奖惩 - 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28] - 完成指标获奖励,未完成受处罚[28] 细则相关 - 细则与法律不一致按国家规定[30] - 细则由总经理拟定经董事会批准生效[31] - 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32]
力星股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4-07-29 16:04
公司治理 - 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3] 审计流程 - 听取重大事项汇报并实地考察[3] - 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3] - 加强与事务所书面沟通[3] - 对审计后报表表决并提交审核[3] 事务所管理 - 评价审计工作决定续聘或改聘[3] - 改聘时约见双方经决议开股东会[4] 内控评估 - 根据内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5] - 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6] - 发现重大缺陷及时报告[7]
力星股份: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7-29 16:04
资金占用与往来情况 - 2024年控股股东等无占用及往来资金相关余额、发生额和利息[2] - 前控股股东等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数据[2]
力星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7-29 16: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 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方式。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主要讨论公司中期、年终 财务报告及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董事和高 ...
力星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7-29 16:04
担保总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4] 须股东会审议情形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8]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8]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经营状况恶化等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应采取补救措施[1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及时披露[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应及时披露[21]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21] 责任追究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3]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追偿[23] - 董事会违规决议致损失,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9]
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7-29 16:04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3] - 建立年报工作汇报和沟通机制,董秘协调[3]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年报真实、完整、准确[3] - 听取重大事项汇报并实地考察[4] -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7] - 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签署确认[6] 公司配合 - 解答独立董事问题并提供整改方案[5]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资料[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9]
力星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7-29 16:0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3] -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 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5] 报送与首次披露 - 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11] - 中期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12]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6] 披露流程与职责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等[19]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文件、协调组织披露等工作[2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 监事监督董事等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审核定期报告[27] 其他规定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28]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1]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1] - 若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3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35]
力星股份: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
2024-07-29 16: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 第二章 财务总监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必须专职,财务总监不得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及 其下属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财务总监在本公司领薪。 第五条 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确保实现财务总监工作目标,发挥 财务总监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 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 的利益;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 法规和制度; 3、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曾担任公 ...
力星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7-29 16:04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可 供分配利润为 224,437,659.16 元,2024 年半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41,762,870.84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41,762,870.84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 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 司拟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4,030,4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35,283,658.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