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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3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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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7-29 16:04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席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相同[6] 战略委员会运作 - 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6]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5]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事项除外[15] - 表决记名投票,决议需过半数同意[16] 其他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5] - 实施细则自通过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21]
力星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7-29 16: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与《江苏 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
力星股份: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07-29 16:04
可转债决议 - 2023年8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可转债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议案[1][3] - 原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8月15日起12个月,董事会同意延长12个月[2][4] - 延长有效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4] 信息披露 - 公司将根据可转债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备查文件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6]
力星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7-29 16:04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决定[18] - 与关联自然人达成总额高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决定[1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4] 担保审议流程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审议表决规则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3]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召开日前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24] - 股东会表决前主持人宣告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5]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5]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0]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9]
力星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7-29 16: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 机构、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 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 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人(即"信息 报告义务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获 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 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披露 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 ...
力星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07-29 16:04
内幕信息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办负责日常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董秘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董事长与董秘需签署确认意见[4] - 监事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管理要求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其买卖证券[13] - 董监高应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16]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7] 报送与自查规定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交易所[19]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情况[22]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至相关机构[22] 披露与报备要求 - 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制度执行等情况[24] - 披露要约收购等重大事项时向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21] - 重大事项变化或股价异常波动,补充或报送档案[21] 其他规定 - 行政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登记[24] - 对利用内幕交易人员视情节处罚并报江苏证监局备案[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力星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4-07-29 16: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以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 ...
力星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29 16: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2: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4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15—15:00 ...
力星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7-29 16: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
力星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7-29 16:0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可连选连任[5]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4] 会议通知与表决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事项除外[14] - 表决为记名投票,可传真等决议[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5]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