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3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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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7-29 16:04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低于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配合公司相关工作[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23]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公司股价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配合披露[24] 诚信与合规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5]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控制权谋取非法利益[5] - 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5] 公司独立性维护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1] - 不得通过非规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12] - 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12]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多种形式[13][14] -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影响公司业务独立,如开展同业竞争、进行显失公平关联交易等[16] - 不得影响公司资产完整,如共用主要设备、采购销售系统等[17] 交易原则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8] 责任赔偿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19]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前,需对拟受让人情况合理调查,解决未清偿债务等问题[19][20][21] - 转让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23]
力星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7-29 16:0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9]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补充流动资金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募投项目金额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2] 鉴证与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4][25] 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办法管理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7]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8]
力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7-29 16:04
业绩与分配 - 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 - 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94,030,4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20元,共派35,283,658.08元[3] 债券与授权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5] - 董事会办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6] 公司调整 - 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雉皋贸易有限公司[8] 制度修订 - 董事会同意修订多项制度,部分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10][11][12] 会议安排 - 同意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4]
力星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7-29 16:0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召开[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3] 会议相关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5] 出席资格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6]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存在问题,出席资格无效[28]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一年内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6][3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累积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4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等内容[4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51]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1][71]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53]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3]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议事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5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56]
力星股份: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4-07-29 16:04
子公司情况 - 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雉皋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200万元[1][2] 子公司业绩 - 2024年1 - 6月雉皋贸易营收0元,净利润 - 1,216,243.94元[4] 子公司财务 - 2024年6月30日雉皋贸易总资产287,462.98元,负债261,940.21元,净资产25,522.77元[4] 注销影响 - 注销雉皋贸易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不影响整体业务和盈利水平[5]
力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7-29 16:04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5]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7] - 定期会议变更需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0] 董事会会议出席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应建议撤换[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4] 董事会会议表决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对外担保有额外要求[20]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表决[21]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应再审议[23]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暂缓表决[23][24]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可全程录音并事先告知[24]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24] - 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可说明不同意见[27] - 决议公告含相关内容[28] 董事会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29][30]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1]
力星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7-29 16:0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1] 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1]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审议通过延长发行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议案,需提交审议[3][4] - 审议通过提请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可转债事宜议案,需提交审议[5] - 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审议[6] - 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需提交审议[7]
力星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7-29 16:04
关联交易金额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交易不超7660万元[2] 销售数据 - 2024年向斯凯孚(新昌)预计售钢球4600万元,已发生1900.06万元,2023年发生4470.12万元[4] - 2024年向宁波通用预计售钢球3000万元,已发生1516.74万元,2023年发生2766.58万元[4] - 2024年向常山皮尔预计售滚子60万元,已发生27.97万元,2023年发生40.09万元[4] 注册资本 - 斯凯孚(新昌)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6] - 宁波通用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9] - 常山皮尔注册资本6780万元人民币[11] 2023年销售占比及差异 - 2023年斯凯孚(新昌)售钢球占比5.27%,差异-10.60%[8] - 2023年宁波通用售钢球占比3.26%,差异-7.78%[8] - 2023年常山皮尔售滚子占比0.33%,差异-19.82%[8] 公告时间 - 公司董事会公告发布于2024年7月30日[20]
力星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2 15:44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在 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 500 万元 人民币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力星(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 ...
力星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4-07-22 15:4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用500万元自有资金在上海浦东设全资子公司力星贸易[2] - 2024年7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占力星贸易股权比例100%[4] 未来展望 - 设立子公司利于打开海外市场,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5] - 投资或受政策、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将防范风险[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