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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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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9 23:31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57亿元[9] - 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64.17万元,同比增长1056.55%[9] 用户数据 - 燃气卫士产品及服务覆盖全国31省250多地市,AIoT全网在线用户突破百万[11][12] - 大视频产品完成28省电信内部测试入围或上架评选,并在大部分省份形成销售[12] 未来展望 - 2024年董事会重点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做好信息披露、提升综合竞争力[2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发布涉及城市安全领域7大行业9款产品[19] - 公司推进“AI+”行动,研发形成“辰思”大模型和“城市安全运营大模型”[17] - 公司打造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产品,构建1个城市安全全景图、N个专项场景、一套联动处置平台[18] - 公司优化迭代装备与消防硬件产品,激光地下空间燃气监测设备升级至4.0版本[2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城市安全方面,公司完成安徽省平台二期、合肥预警平台等多地项目签约[10] - 公司成功落单成都、鄂尔多斯、拉萨、唐山、凌源等地的城市生命线项目[10] - 公司在应急管理方面中标多个国家级和省市项目,在基层应急中标多个市县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11] - 公司在装备与消防方面中标多地消防项目,滁州动力电池基地一期消防项目成进军储能行业跳板[13] - 公司在安全文教方面新签郑州、合肥等地应急安全体验馆及相关设备采购和软件升级项目[14] 其他新策略 -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开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30项议案[3]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4][5][6] - 2023年全体董事均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全部会议,每人应参加次数为5次[7]
辰安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19 23:31
内部控制评价 - 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控[7] -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无虚假记载等[10]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50][51]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建立采购、市场管理等完整科学的内控制度[18] - 公司内控制度遵循合法性等原则[15] - 公司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多项内控制度[2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20] - 董事会下设战略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1] - 公司股东大会等分别行使决策等权力[20]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33]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35]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担保风险[36]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影响≥合并财报营收5%[44]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影响≥2%且<5%[44]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影响<2%[44]
辰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3: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内部审计部门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1]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2]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为十年[19]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19] - 通过的表决结果应报公司董事会[19] - 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 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18] - 一名委员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代为出席[18]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1]
辰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3: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交易审批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批准[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21]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1]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临时会议书面提议和材料后2日内向董事长报告[22]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参会人员,临时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22] - 变更定期会议时间等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5] 董事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7]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28]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以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表决期限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统计表决结果[34]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3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内容[39]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人员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41] 决议流程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形成决议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43] - 董事会决议应包含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和方式等内容[44]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按要求将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45] - 涉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或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分别披露公告[45] 保密与规则 - 需保密的董事会会议内容,知情人员须保密[45]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8] - 本规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0]
辰安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梅)
2024-04-19 23: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定期检查并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3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梅, ...
辰安科技:关于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4-04-19 23:31
北 京 辰 安科 技 股份 有 限 公司 关 于 2023 年 度涉 及 财 务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存 款 、 贷 款等 金 融业 务 的 专项 说 明 天职业字[2024]31096 号 目 录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1 涉及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3 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4]31096 号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集团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对贵集团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 贵集团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贵集团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任何额外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贵公司 2023 年度涉及中国电信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
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23: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 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
辰安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19 23:31
北 京 辰 安科 技 股份 有 限 公司 募 集 资 金年 度 存放 与 使 用情 况 鉴证 报 告 天职业字[2024]31082 号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 | | --- | --- | |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 | |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7 | 目 录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
辰安科技: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19 23:31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 北 京 辰 安科 技 股份 有 限 公司 2023 年 度 控股 股东 及 其 他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天职业字[2024]31095 号 目 录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4]31095 号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19日签署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辰安科技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
辰安科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19 23: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部分子公司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11,025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 期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以及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 议为准,非全资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或由该公司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提 供担保。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