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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30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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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30059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5 20:42
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等情况的公司[4] - 参股公司指持股50%以下且不能实际控制的企业[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8] 投资审批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核批准或授权[8]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提建议、形成计划,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2] - 长期投资由投资部初步评估等后提交董事长审批[14] - 对外投资超出董事长权限提交董事会,超出董事会权限提交股东会[14] 投资操作 - 证券投资至少2人共同操作,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2] - 重大投资项目应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15] 投资管理 - 投资项目档案由投资部整理归档,业务部门配合报备信息[16] - 特定情况公司应或可收回对外投资,处置需审批[18][19] 子公司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监督运营决策[20] -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推荐人选应占半数以上[20] - 派出人员按规定履职并汇报情况[21][22] - 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委派需经审批和审议[22] - 派往子公司人员有多项职责并需遵守忠实勤勉义务[22][23] - 子公司人员原则从公司职员产生,特殊情况可外聘[24] - 控股子公司遵循公司办法,公司享有信息知情权[26] 办法施行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诚迈科技(30059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9] - 开展工作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8种情形[3]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5] 沟通与工作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等10方面内容[7]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8] 决策与职责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11] - 董事会秘书需履行拟定制度等8项职责[11] 股东会与说明会 - 召开股东会要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14]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2]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非交易时段召开[22] 信息披露与调研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24] - 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35] - 应在指定媒体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37]
诚迈科技(30059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5 20:42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 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 ...
诚迈科技(300598)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5-08-25 20:42
应急组织 - 公司设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有组长、副组长及成员[6] 事件分类 - 治理类含大股东重大风险等情况[4] - 经营类含公司经营和财务恶化等情况[7] - 环境类含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等情况[7] - 信息类含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7] 处置措施 - 治理类事件约见大股东负责人[14] - 经营类事件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14] - 环境类事件深入调查环境情况[15] - 信息类事件联系媒体沟通真实情况[16] 报送要求 - 公司书面报送证监局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等[18] 保障措施 - 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应急保障[20] - 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畅通[20]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人员,被召集人服从安排[20] - 相关部门做好物资保障[20] - 本部及所属单位宣传应急知识并培训[20] 责任制度 - 突发事件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2] - 对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22] - 对失职渎职责任人行政处分,犯罪追究刑责[2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诚迈科技(30059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 持股50%以下不能实际控制的企业为参股公司[2] 会议与通知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五日报送公司[6] 财务与预算 -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8] - 每年底提供次年度全年财务预算,季末月月底前提交次季度资金预算[8] - 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接受审计[9] 借款与审批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需召开股东会并按规定提交公司审批[10] 经济指标 - 公司管理层向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12] 投资管理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投资部统一管理,审批适用公司制度[15] - 投资部每季度向公司董事长报送对外投资情况报告[1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提供担保等需按规定提交公司审批[17][18] 法律与人事管理 - 控股子公司法律事务由公司法务部统一管理[20] - 人事及日常管理由公司人事部、行政部、IT部归口管理[22] 重大事项通报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向公司证券部通报并按权限审议[24] - 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监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26] 审计与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7]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效益等审计[28] - 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分例行和专项检查[31][32] 责任与制度施行 - 越权行事造成损失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3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
诚迈科技(30059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20:42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六条 总经理享有下列的决策、执行权限: (一)对于经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批准的事项,签署相关合同; (二)对于经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批准的事项,单次不超过 100 万元的相 关财务支出的核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第 1页 共 5页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
诚迈科技(3005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20:4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1日内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1日内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交股东会审议[8]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需报告[10] - 可能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超100万需报告[12]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报告[12] 股东信息报告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1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16] - 受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6] - 5%以上股份股东增持、减持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6]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19] - 董秘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1] - 信息报告人应以书面提供重大信息[20] 信息报告人员 - 公司信息报告及保密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2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5] - 董秘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25]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事件需当日报告[27] - 未履行报告义务致违规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0] - 内部报告人要及时归集信息并提供资料[26]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敦促信息收集上报[28] - 控股股东等应配合调查问询[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诚迈科技(30059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份、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 (四)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业务经营及内部治理相关重大事件,以及突然发生、需要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予 ...
诚迈科技(30059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行为[2]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4] - 涉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审批与登记 - 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审批程序[11] - 需登记相关事项,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12] 保管与追责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惩戒相关人员[14]
诚迈科技(300598)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5 20:39
公司名称及范围变更 - 公司拟将名称变更为“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证券简称和代码不变[2] -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新增工业机器人销售、安装维修及人力资源相关服务等[5] 股本及注册资本情况 - 2024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总股本由166,932,109股增加至216,981,741股[3]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66,932,109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6,981,741股,每股面值1元[8] - 《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修改为人民币216,981,741.00元[7]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由“审计委员会”代替,“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注册名称修改为“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 - 《公司章程》明确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民事活动及责任规定[7] 股份转让及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股东权益及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1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获同意或未反馈,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37]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6]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营收和净利润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时,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48]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1] - 公司应自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日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