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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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SZ):目前暂无在海南建厂生产出口的明确计划
格隆汇· 2026-01-07 15:20
公司业务与市场机遇 - 公司认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部署 其推进的低碳岛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为电力设备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机遇 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高度契合 [1] - 公司电缆连接件产品已服务于海南本地多个电力基建项目 包括海口220kV长滨输变电新建工程主网项目 海口220kV碧海输变电新建工程主网项目 海口220kV李坊~博厚双回线路新建工程主网项目 [1] 公司未来计划 - 公司目前暂无在海南建厂生产出口的明确计划 [1] - 公司未来将密切关注自贸港建设进程 积极响应相关政策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产品与服务 争取更多发展机会 为自贸港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贡献力量 [1]
安靠智电:当前,公司电缆连接件产品已服务于海南本地电力基建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7 12:02
公司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观点与业务契合度 - 公司认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部署 其推进的低碳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为电力设备行业带来广阔市场机遇 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高度契合 [2] 公司在海南的现有业务与项目 - 公司电缆连接件产品已服务于海南本地多个电力基建项目 具体包括海口220kV长滨输变电新建工程主网项目、海口220kV碧海输变电新建工程主网项目、海口220kV李坊~博厚双回线路新建工程主网项目 [2] 公司在海南的未来计划 - 公司目前暂无在海南建厂生产出口的明确计划 [2] - 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自贸港建设进程 积极响应相关政策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产品与服务 争取更多发展机会 为自贸港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贡献力量 [2]
安靠智电董秘勒索上市公司,敲诈未遂被判七年!从上任到被刑拘仅3个月,曾称公司2022半年报虚增利润
新浪财经· 2025-12-28 07:31
公司核心事件 - 安靠智电原董事会秘书黄节根因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6][17] - 黄节根于2021年加入公司担任证券部经理,2022年5月被聘为董秘,同年8月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从担任董秘到被刑拘仅3个月 [6][17] - 黄节根通过个人公众号自称发现公司财务造假不愿配合,反被公司以敲诈勒索报案 [7][18] 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为4.57亿元,同比下降31.66%;归母净利润约为7381.96万元,同比下降45.72% [6][17] - 2021年公司股价曾触达最高点91.38元/股,但2024年以来股价长期在50元/股以下徘徊,截至12月26日收盘报32.3元/股,总市值约为54亿元 [1][6][12][17] -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决定,指出其存在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三项违规行为 [11][22] - 2024年12月,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其中2022年半年报营业收入调减450.49万元(占更正前金额1.15%),营业成本调减1172.27万元(占5.93%),净利润调增634.39万元(占4.92%) [11][23] 事件争议焦点 - 黄节根指控公司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增利润行为,称收到三份净利润不同的半年报(分别为1.03亿元、1.18亿元、1.24亿元),并指出公司提前确认曹山GIL项目收入是虚增营收 [10][21] - 溧阳检察院指控黄节根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问题、不能保证2022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等相要挟,向公司提出巨额财产要求 [7][18] - 黄节根曾与公司签订《绩效协议》,约定若完成市值考核目标可获得21.06万股绩效奖励股票,协议涉及公司净利润增长承诺条款,但双方对条款(如“每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以上”)的制定各执一词 [7][8][18][19] - 检察院指控黄节根存在私自修改与公司签订的《绩效协议》条款的行为 [9][20] 公司业务背景 - 安靠智电主营业务包括电缆连接件系统、GIL系统、以“开变一体机”为核心的智慧模块化变电站系统及智慧海绵光储充系统的创新研发 [3][14] - 原董秘黄节根为1984年出生,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国泰君安资深市场分析师 [3][14]
敲诈勒索未遂被判7年:安靠智电前董秘黄节根获刑,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
新浪财经· 2025-12-23 13:26
案件判决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对安靠智电前董事会秘书黄节根敲诈勒索案作出二审裁定 维持一审判决[1][5] - 法院认定黄节根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并处罚金10万元[1][5] 当事人背景与职业履历 - 黄节根出生于1984年4月 江西南昌人 拥有金融学博士学位[1][6] - 其职业履历包括:曾在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 于2014年进入国泰君安证券任资深市场分析师[1][6] - 黄节根于2021年8月从国泰君安离职 随后加入安靠智电 担任证券部经理并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6] 公司在事件中的关键公告与时间线 - 安靠智电于2022年5月31日公告 正式聘任黄节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原定至2023年8月13日[3][6] - 2022年8月29日 安靠智电公告称 黄节根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溧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时被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职务[5][9]
分文未获 董秘敲诈上市公司录得有期徒刑7年
经济观察报· 2025-12-19 22:18
案件判决结果 -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秘黄节根敲诈勒索案二审定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2] - 法院认定黄节根着手实施了对安靠智电公司及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的犯罪,属犯罪未遂,但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1][2] - 黄节根已就此案提出申诉,但至12月19日申诉尚无结果 [2][3] 案件背景与当事人信息 - 安靠智电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总部位于江苏常州溧阳,主营业务为高压及超高压电缆连接件,于201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6]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三兄弟 [6] - 黄节根,1984年4月生,金融学博士,2021年8月入职安靠智电拟任董秘,2022年5月31日正式被聘任为董秘 [6] - 2022年8月26日,溧阳市公安局对黄节根采取强制措施,案由是涉嫌敲诈勒索 [6] 检方指控与案件核心事实 - 检方指控黄节根在2022年2月与陈晓凌磋商修改《绩效协议》时,私自将违约条款中的“年度”归属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0%以上,修改为“年度和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并刻意隐瞒其添加“季度”二字的情况 [7] - 修改后的条款约定,如安靠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黄节根无法完成考核,将给予黄节根奖励股票的100%,即210600股 [7] - 2022年8月,黄节根以2022年半年报数据异常、存在造假嫌疑为由,拒绝在半年报上签字,并出具无法保证真实的书面意见 [7] - 黄节根随后以安靠智电违反《绩效协议》为由,向陈晓凌提出全额赔偿21.06万股股票的要求,陈晓凌此时才得知条款被私自修改 [7] - 陈晓凌随即报案,黄节根于2022年8月26日被抓获 [8] 黄节根后续举报与监管调查 - 2022年8月31日,黄节根在被羁押5天后获取保候审 [9] - 2024年3月起,黄节根至少4次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安靠智电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并向中央巡视组及公安机关举报 [9] - 2024年11月24日,安靠智电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决定》,指出公司存在“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三方面问题 [9] - 江苏证监局对安靠智电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陈晓凌及两位管理人员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9] - 江苏证监局的调查源于黄节根的举报,但《决定》措辞未使用“造假”或“财务造假”字样 [9] - 陈晓凌表示公司认可并接受处罚决定,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并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0] 法院审理与判决依据 - 案件于2024年10月28日至29日及2025年1月13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12] -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6—8年的量刑建议 [13] - 黄节根及其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14] - 法院评判黄节根未按规定履行董秘职责报告违规行为,而是借机提出签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议》,表示满足其利益要求则配合签署半年报,此举无效后又以违反《绩效协议》为由索赔股票,属于以履行职责为名谋取个人利益 [15][16] - 法院认定黄节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陈晓凌对添加“季度”条款不知情,该内容确系黄节根私自添加 [16] - 根据安靠智电历年报告,公司自2018年以来从未达到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黄节根参与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理应知情,其修改条款并故意隐瞒是为敲诈创造条件 [17] - 法院认定黄节根利用出具半年报“不保真”意见向陈晓凌施压,具有胁迫性,属于敲诈勒索的威胁手段 [17] - 犯罪金额按黄节根试图获得的21.06万股股票,取2022年8月19日至26日期间最低股价42.79元/股计算,扣除相关费用后认定为321.65万元 [17] - 根据《刑法》,敲诈勒索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认定黄节根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17] - 2025年8月,溧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节根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0万元 [18] - 2025年7月28日,黄节根被逮捕 [18] 黄节根上诉理由与二审结果 - 一审后黄节根提起上诉,辩称《绩效协议》条款经过其与陈晓凌多次商讨修改,并需经公司人力、法务及陈晓凌审核盖章,不可能其单方修改而不被察觉 [20] - 黄节根指出最终协议相关条款长达123字,与之前47字版本存在根本区别,审查人员不应放过对此核心条款的审查 [20] - 黄节根提出因安靠智电是溧阳市第一家上市公司,陈晓凌政商关系密切,案件不应由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申请若发回重审则指定异地法院管辖 [20] - 作为二审法院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黄节根方未提交新证据,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成立,申请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20]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开庭审理方式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1]
分文未获 董秘敲诈上市公司录得有期徒刑7年
经济观察网· 2025-12-19 22:06
案件判决与进展 - 安靠智电时任董秘黄节根敲诈勒索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 - 黄节根因犯罪未遂(分文未获)被减轻处罚,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 - 黄节根已于2025年12月前提出申诉,截至12月19日申诉尚无结果 [2][3] 案件核心事实与指控 - 检方指控黄节根在2022年2月修改《绩效协议》时,私自添加“季度”二字至违约条款,将公司承诺从“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以上”改为“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并隐瞒此修改 [7][8] - 修改后的条款约定,若公司违反承诺导致黄节根无法完成市值提升目标,需赔偿其奖励股票的100%,即210,600股 [7] - 2022年8月,黄节根以公司半年报数据异常、涉嫌造假为由拒绝签字,并依据私自修改的《绩效协议》向董事长陈晓凌索要全额赔偿(21.06万股股票) [9] - 陈晓凌此时才知条款被私自添加“季度”二字,随即报案,黄节根于2022年8月26日被抓获 [10][11] 公司背景与涉事人员 -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总部位于江苏常州溧阳,主营业务为高压及超高压电缆连接件 [4] -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三兄弟 [4] - 黄节根于2021年8月入职安靠智电拟任董秘,2022年5月31日被正式聘任为董秘 [4] 监管调查与公司整改 - 2024年3月起,黄节根至少4次向证监会等部门举报安靠智电“财务造假”问题 [13] - 2024年11月24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指出公司存在“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三方面问题 [13]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董事长陈晓凌及两位管理人员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13] - 公司认可并接受该处罚决定,未提出复议或诉讼,并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5] 法院审理与定罪依据 - 法院认定黄节根未按规定履行董秘职责(如对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和报告),而是借机谋取个人利益 [18] - 法院根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判定,陈晓凌对添加“季度”的修改不知情,系黄节根私自添加 [18] - 法院指出,安靠智电自2018年以来从未达到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黄节根知情却故意修改条款,为敲诈创造条件 [19] - 法院认定黄节根利用出具半年报“不保真”意见施压,行为具有胁迫性,属于敲诈勒索的威胁手段 [19] - 犯罪金额按黄节根索要的21.06万股股票,以2022年8月19日至26日期间最低股价42.79元/股计算,扣除成本后认定为321.65万元 [19] - 根据刑法,敲诈勒索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20][21] 当事人辩护与上诉 - 黄节根及其律师做无罪辩护 [17] - 黄节根上诉称,《绩效协议》经过公司人力、法务及陈晓凌审核盖章,其个人无法单方修改 [25] - 黄节根指出协议条款从47字变为123字,格式根本不同,审查人员不应遗漏,并申请异地法院审理 [25] - 二审法院认为不属于应开庭审理案件,且未提交新证据,上诉理由不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5][26]
安靠智电:公司三相共箱GIL产品在国家电网已应用于常州瓶武线等项目
证券日报网· 2025-12-09 17:12
公司产品应用与市场拓展 - 公司三相共箱GIL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国家电网的多个项目,包括常州瓶武线(服务国网常州公司)、南京燕子矶(服务国网南京公司)、重庆高新区(服务国网重庆公司)、杭州拱墅区(服务国网杭州公司)、绍兴大明(服务国网绍兴公司)等项目 [1] - 公司计划以现有项目与国家电网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基础,努力达成更深层次的合作 [1] 业务发展前景与影响因素 - 新项目的取得受经济、政策、行业、客户、产品及服务结构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