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
搜索文档
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五天通知,可豁免,半数以上委员提议须召开[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5] 其他 - 会议记录、决议保存十年[20]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24]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6]
兆丰股份(3006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关联交易决策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决策[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策[13]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后报董事会备案[13]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拟超标准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超30万元关联自然人交易、超标准关联法人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5][18] - 超3000万元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及见证律师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召集人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0]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34]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判断必要性等并遵守回避制度[34] - 董高关注关联人侵占公司利益问题[34]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4]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责[3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修订[35]
兆丰股份(3006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投资者关系活动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6] - 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沟通方式 - 开展活动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7] - 通过互动平台、电话咨询等方式沟通[13][24]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分工 - 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管理,证券法务部承办日常工作[27] 投资者关系活动限制与要求 - 避免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报告[31] - 活动中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9] 投资者关系活动时间与记录 - 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43] 制度实施与相关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5]
兆丰股份(30069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业务范围与目的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有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等[2] - 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为盈利[4] 审批规则 - 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须董事会批准[6] - 交易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3000万,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方案制定、资金筹集等工作[7] 风险应对与披露 - 汇率剧烈波动,财务部分析并上报[12] - 亏损达净利10%且超100万,2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14] 其他规定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10] - 业务档案保管至少10年,原始档案至少15年[14] - 须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4]
兆丰股份(3006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临时股东会召集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不履职时,连续90日以上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发出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告知时间[17]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地点与主持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19]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候选人资料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0] 网络投票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出席股东会,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31]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32]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投票表决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出席股东对提案发表意见,互联互通机制股票名义持有人除外[34][35] 计票监票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4] - 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股东可查验[34] 会议结束与决议公告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4][36] - 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36][3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38]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7] 规则制定与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修订需经股东会审批通过[41]
兆丰股份(300695)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 1 条 为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 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 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 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 3 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以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 ...
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战略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当选[5]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7] 会议规则 - 需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职责与流程 -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10] - 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研究并提建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1]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6]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17] 制度施行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兆丰股份(30069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审计部设置与人员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5][7] -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9]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二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 - 审计部于每年初30个工作日内制定内部审计项目计划[22] - 审计部实施审计前五天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21] 审计相关规定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所有业务环节[15]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10年[16]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或决定有异议,应在三天内书面提出[23] - 审计终结后十五日内审计部对办理事项建立审计档案[24] 审查与评价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16] - 审计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需关注多方面内容[17] - 审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多项关注重点[22] 报告与决议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6]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4] - 保荐人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34] 其他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7]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30]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1] - 本制度中有关上市义务条款待公司上市后执行[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 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 5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 第 1 条 为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公司 ...
兆丰股份(300695) - 投资经营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融资、对外担保、购买、 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控股子公司章程和/或其他制 度的规定,由控股子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 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控股子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 议通过后,再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2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资经营决策方面的权 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投资经营决策事项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