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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印尼食品科技综合基地于2025年5月正式奠基,目前尚在建设期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6 09:26
项目状态 - 印尼食品科技综合基地项目目前尚在建设期 [2] - 项目于2025年5月正式奠基 [2] 项目规划与影响 - 项目建成投产后 产品与服务将辐射东盟及海外消费群体 [2] - 项目将为东南亚等新兴市场提供稳定可靠的产品保障与技术支持 [2] 信息披露 - 有关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9:3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3][5]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8] 申请与审核流程 - 相关人员申请需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8] - 经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确认[8] 登记与报送要求 - 登记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9]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违规处理或未及时披露将追究责任[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通过后生效[14]
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9:31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3] 董事出席与说明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半数需书面说明并披露[6] 会议通知与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两日发出,不足则顺延或获认可后按期召开[4]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董事委托出席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在委托书中载明相关内容[5] 董事表决规则 - 董事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8] 表决结果统计与通知 - 董事会秘书在独立董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当场或下一工作日通知董事[9]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依审计财报进行利润分配,半年度现金分红且不送转时半年度财报可不审计[12]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12] - 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12]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14][15] 规则实施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由董事会解释[16][17] 相关规则时间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则时间为2025年11月[18]
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2025-11-04 19:31
信息披露与配合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调查并答复提供资料[15] 股份锁定与减持限制 - 公司董事会知悉占用资金等事实5个交易日内锁定相关股份[8] - 控股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多种情形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减持股份[12][13][14] 股份买卖与转让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控制权时要协调新老股东更换[15] 其他规范要求 - 不得违规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泄露、利用其牟利[15] - 对待媒体采访和调研应慎重,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等[16] - 应遵守股份买卖限制,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16] 规范相关 - 本规范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8]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19]
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9:31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董事与高管考核、薪酬[2]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1] 方案与流程 - 以考核和业绩定薪酬奖励方案报董事会审议[13] - 涉委员自身时应回避[15] - 会议有记录,提案提交审议[12] 细则规定 - 细则董事会制订通过生效,修改由委员会提[1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9:31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1] - 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建长效机制[2] 公司与控股股东关系 - 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等分开,业务独立[2] - 经营性资金往来按合同及时结算,不得占用资金[4]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6] - 财务部落实措施,审计部日常监督[6] - 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并出具意见[7] 资金占用清偿 - 发生资金占用应以现金清偿,“以资抵债”需合规[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10]
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9:31
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4] 委员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提名流程 - 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与公司部门交流等多步骤[10]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1]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1]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13]
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9:31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需董事会审议[14] - 变更用途需股东会审议[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6]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用于主营[18] - 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十二个月[19] 监督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应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9] 其他 -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募集资金使用档案管理[30] - 违规使用致损失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经通过后生效[33][36]
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反贿赂与举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9: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5] 禁止行为 - 禁止收受贿赂、转移交易、非法使用资产等舞弊行为[7] - 禁止附赠现金物品、捐赠获利、提供商业赞助等贿赂行为[8] 组织职责 - 董事会督促营造反舞弊文化及建立内控体系并监督工作[10] - 领导小组审批制度流程、工作计划及处理意见等[11] - 工作小组构建预警机制,受理举报并负责调查等[11] - 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对舞弊、贿赂行为承担管理责任[14] 公司举措 - 倡导诚信文化,完善流程制度,加强调查机制[16] - 鼓励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人员奖励[17] - 投入资源确保反舞弊、反贿赂体系建设和运营[19] 举报相关 - 员工及商业伙伴可通过多种方式举报[20] - 确保举报安全性及保密性,保护举报人权益[20][21] 审查与处理 - 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风险审查与识别[21] - 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人员将被撤职等[21] - 调查举报形成报告和建议报领导小组审批[22] - 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提交报告[22] - 发现违纪违规及时处理,涉犯罪移送司法[23] 责任划分与处罚 - 舞弊、贿赂行为责任分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23] - 证实有舞弊、贿赂行为的员工按规定处罚,涉监管移送有权机关[24]
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9:3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解聘规定 - 解聘需充足理由,解聘或辞职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8]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事务[11]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配合[12] - 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其列席并提供资料[12] 辅助人员 - 董事会设办公室并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2] 细则制订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经通过后生效,修改亦由董事会批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