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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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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10-27 18:15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 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 2025 年 1 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 发展相匹配。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 表未分配利润为1,160,886,13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 ...
华宝股份(300741)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7 18:05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389,818,805 | -5.29% | 995,86 ...
华宝股份:公司及控股股东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私有化相关事项
证券日报· 2025-10-27 16:14
证券日报网讯华宝股份10月27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及控股股东目前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私有化相关事项。若未来公司及控股股东有相关计划或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华宝股份: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信息披露
证券日报· 2025-10-23 17:43
证券日报网讯华宝股份10月23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信息披露, 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请投资者以公司信息披露为准理性投资。如涉及应披露的事 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华宝股份: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
证券日报· 2025-10-15 16:06
证券日报网讯华宝股份10月15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信息披露, 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请投资者以公司信息披露为准理性投资。如涉及应披露的事 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华宝股份:公司与各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
证券日报· 2025-10-09 20:41
证券日报网讯华宝股份10月9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主要客户的披 露,始终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商业保密性原则。在综合考量客户合作关系重要性、业务 持续性及信息披露合规要求的基础上,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动态经营情况对主要客户名称 进行审慎披露。目前,公司与各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客户结构整体稳健,相关 业务有序开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华宝股份跌1.2% 2018年上市募23.77亿元
中国经济网· 2025-09-24 17:04
股价表现 - 公司股价收报18.86元人民币 单日跌幅1.20% [1] - 当前股价较38.60元人民币发行价处于破发状态 [1] 首次公开发行 - 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完成上市 [1] - 公开发行6159万股新股 发行价格38.60元/股 [1] - 募集资金总额23.77亿元人民币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23.12亿元人民币 [1] 发行相关机构 - 上市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保荐代表人为汪建华与洪涛 [1] - 发行费用总额6553.19万元人民币 其中保荐承销费3735.85万元人民币 [1]
华宝股份: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14
上市公司合规性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 这些员工在战略发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业务拓展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 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 激励对象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6]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7]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6] - 激励计划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6]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 [7]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 - 公司已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说明不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并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7]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预留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7] - 除预留部分外 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7]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 [7] - 披露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7] - 披露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 [8][9] - 披露了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以及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和行使权益的期间 [9]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9] - 披露了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9][10]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0] - 披露了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的实施方式 [10] - 披露了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0] - 披露了上市公司及激励对象相关承诺 包括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承诺及利益返还承诺 [10] 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10]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时 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10] 限售期与归属期合规性 - 限制性股票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10]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10]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10]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10]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10][11]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11]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11] 中介机构专业意见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确认上市公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2]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12] 审议程序合规性 -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 [12] - 关联董事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已回避表决 [12]
华宝股份: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14
股权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华宝股份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1][2] - 计划授予总量1,91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61,588万股的3.10% 其中首次授予1,810万股(占94.76%) 预留100万股(占5.24%) [3] - 授予价格确定为9.62元/股 该价格取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19.23元/股的50%与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19.22元/股的50%中较高者 [3][24] 激励对象范围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35人 占公司2024年底员工总数1,225人的11.02% 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5][15]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直系亲属 [6][16] - 预留部分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 激励对象标准与首次授予一致 [5][14] 时间安排与归属条件 - 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 自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6][20] - 限制性股票分三期归属 每期间隔12个月 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 [5][21] - 各归属期对应2026-2028三个会计年度 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5][26] 公司业务背景 - 公司主要从事香精与食品配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涵盖甜味香精、咸味香精及功能性食品配料 [27][28] - 旗下上海奕方提供爆爆珠、晶球冻冻等300多个品种产品 厦门琥珀专注日用香精研发生产 [28][29] - 公司以"美味生活引领者"为发展愿景 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27] 财务影响 - 若全额认购首次授予的1,810万股 公司将募集资金17,412.20万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6] - 股份支付费用将在2025-2028年间分期确认 预计对各期净利润产生影响但不影响现金流 [34][35] - 费用测算基于Black-Scholes模型 参数包括19.39元基准股价、0%股息率及51.63%-53.37%波动率 [34] 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计划执行 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 [10][11] - 激励对象名单需经过10天公示程序 并由监事会审核确认 [16][17] - 计划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8]
华宝股份: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14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公司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505万股 其中董事兼总裁袁肖琴获授150万股 董事兼副总裁李小军和韩鹏良各获授80万股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侯晓勤获授65万股 副总裁贠秋冬获授80万股 财务总监任玉津获授50万股 [1] - 向129名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1305万股 占授予总量68.32% 占当前总股本2.12% [1]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810万股 占授予总量94.76% 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 占授予总量5.24% 总授予量191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3.10% [1] 激励对象资格限制 -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 [1]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信息披露程序 - 董事会提出方案后 由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 [2] -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