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力永磁(300748)
icon
搜索文档
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8: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2] - 工作组提供前期资料[9] - 决策程序含指定准备等步骤[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5]
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8: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9]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其他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金力永磁(30074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9 18:4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金力永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 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 ...
金力永磁(3007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9 18: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4][5][6][7][9]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1] 工作开展与信息披露 - 多渠道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平台等[12] - 应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港上市公告按规则上传[12] -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先于指定渠道,区分宣传广告与报道[13] 交流活动与管理 - 设咨询电话,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交流活动,确定可回答范围[16] - 可安排特定对象现场参观,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不接受调研[17] - 建立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1] 制度与人员管理 - 建立业务制度和流程并确保执行有效[24] - 与特定对象沟通做好记录、存档并核查文件[25] - 对董事等进行系统培训[27] - 董事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制度,秘书担任负责人[34] - 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35] 投诉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门机构,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9][41] - 规定限期内完成处理并回复,当场处理尽量立即处理并报告[43] - 无法立即处理的60日内办结,复杂可延期不超30日并告知理由[43] - 处理遵循公平披露原则并注意保密[44] - 建立台账保存不少于两年,实行问责机制[44][4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
金力永磁(30074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9 18:4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公司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证 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
金力永磁(300748)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08-19 18:4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 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以 下简称"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 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 响 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 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 ...
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9 18:4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
金力永磁(300748)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19 18:4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 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 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 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司 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 ...
金力永磁(30074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19 18:47
财务资助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有两种情况除外[2] 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除外[3] 审议规则 - 满足三种情形之一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流程要求 - 提供资助前财务部做风险调查,内审部审核评估,应签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7][8][10] 披露规定 - 披露应公告八项内容,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及时披露[12][13][14] 责任与制度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责任,制度依法律等执行,以后续规定为准,董事会修订解释,2025年8月落款[16][18]
金力永磁(30074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9 18:4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务[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等工作[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 信息流转与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2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13]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知情人登记当日报送董事会秘书[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重新报备[15]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备忘录及知情人档案[19] 交易限制与申报 - 特定报告公告前内幕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份后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申报[22] 违规处理 - 内部任职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董事会发函提示风险并可追偿[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9][30] - 制度所属公司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 制度提及时间为2025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