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

搜索文档
德方纳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3-12-12 21: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对德方纳米关联自然人为公司 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 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 ...
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2 21:1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 股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 股东 8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 董事 25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9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6 | | 第一节 | | 监事 36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6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
德方纳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21:12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德方纳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2 21:1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 条款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 | |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 | |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
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2 21:1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 ...
德方纳米: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2 21:12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11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 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令 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
德方纳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21:1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股票期权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但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
德方纳米: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3-12-12 21:12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12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曲靖市德 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 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13)。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序 号 | 受托方 | 产品 名称 | 产品 类型 | 金额 起息日 (万元 ...
德方纳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21:1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 1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
德方纳米: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21:1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 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 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