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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Dynanonic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019年4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769,首次公开发行10,690,000股 [2] -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01 [4] - 注册资本为280,188,030元人民币 [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42]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4] - 股东会职权包括修改章程、选举董事、审议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批准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5%以上)等 [17][19] - 董事会职权包括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投资计划、聘任高管等 [44] 股份相关条款 - 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280,188,030股 [5][20]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异议股东要求等,回购后需在10日至3年内转让或注销 [6][8]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 [16][4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查阅权等权利,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0][13]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需保持公司独立性(资产、财务、业务等) [15][16]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相关交易需经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32][33] 重要业务规则 - 经营范围包括纳米粉体材料研发销售、进出口业务等,生产需另行申办执照 [4]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 [18][19] - 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过股本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批准 [19][2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工作经验,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50][51]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 [52][53] - 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其事先认可 [53][54]
德方纳米: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
德方纳米: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
德方纳米: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 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决议。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 资产抵押(质押)、 ...
德方纳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股票期权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但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 ...
德方纳米: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
德方纳米: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 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光盘 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重大信 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重大信 息,不得操纵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德方纳米: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 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每个 股东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拟选董 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所有的有效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 事候选人。对每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 ...
德方纳米: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 ...
德方纳米: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的报送及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 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 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了解内幕信息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先 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其它公共媒体上发布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