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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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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9:46
制度范围 - 适用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子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秘是第一责任人[3] 保密要求 - 编制期间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露内容[5] 报送规定 - 按规定应在业绩快报披露后报送,急需未公开信息需审批[6]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泄密违规致损,公司追责并报告公告[7][8]
德方纳米(3007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9: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可采用多种方式选聘,聘期一年可续聘[6][8] 人员轮换与解聘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解聘需提前15日通知[13]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中[16] - 对相关责任人按情节处分,损失由相关方承担[18] 股东会决议 - 不再选聘分包转包或报告不符要求的事务所[1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20] - 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1][22]
德方纳米(300769)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9:46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 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 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全资、控股 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
德方纳米(3007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9:46
担保决策 - 特定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大会审议部分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担保限制 - 为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6] - 为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担保[7] 额度管理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8] 流程管理 - 财务部门受理申请并调查报批[10] - 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并签字[13]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登记及日常管理[15] 信息披露 - 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19]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情形及时披露[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德方纳米(3007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9: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 ...
德方纳米(300769) -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9: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及其所 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 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在金融机构 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 ...
德方纳米(30076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9:46
内部审计人员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5]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4] 内部审计职权与范围 - 内部审计部门可行使审核报表等多项职权[10] - 内部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9]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编制年度计划[12] - 审计项目立项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确定或批准[17] - 审计项目实施前需编制方案并报负责人批准[16] - 审计组制定方案报负责人批准,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通知书[17] - 审计终结后审计组15日内出具报告,被审计者10日内送交意见[17] - 审计项目结束15日内,内部审计部门整理装订资料归档[20]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借阅一般限于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借出或出具证明需批准[20] 违规处理与人员奖惩 - 对重大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追究责任并赔偿[22] -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22] - 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可报告董事长,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 对有功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人员给予处分[22]
德方纳米(30076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9:46
证券投资审议规则 - 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投资[5] - 只能用自有闲置资金,不得用募集及补助资金投资[5] 投资原则与账户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6] - 以公司名义设账户,不得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9] 监督与披露 - 建立防火墙制度,人员、信息等严格分离[15] - 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并相互监督[15] - 独立董事可检查并发表意见,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监督[16] - 披露投资情况包括目的、金额、期限等[23]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2] - 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
德方纳米(300769)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6-09 19: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深圳 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第二条 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参加对象按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
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9: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 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其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