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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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 -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期货期权套期保值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 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公司根据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期货期权套期 保值交易(以下简称"期货期权交易"),以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 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 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期权品种。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子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 ...
震裕科技(3009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担保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时关联方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 - 8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3][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批[4] -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批[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批[3] - 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批[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批,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应提前10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6] 担保处理程序 - 财务部门受理申请后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送交董事会办公室,后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组织审批程序[8]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登记备案和跟踪监督[10][11]
震裕科技(30095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震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及公允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言之关联交易系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的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移转行为。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震裕科技(30095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6: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震裕科技(3009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存档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 ...
震裕科技(300953) -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7 16: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条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公司系在原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200254385326P 的《企 ...
震裕科技(3009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7 16: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三)拥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者具备任职能力的 其他证明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
震裕科技(3009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7 16: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含选聘、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不包括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咨 询服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格;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 ...
震裕科技(30095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7 16:3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2、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 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 ...
震裕科技(30095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规范运作》《创业板 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 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