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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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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离职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管离职情形[2]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由劳动合同规定[5] 离职手续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7]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违规追责 - 公司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3]
震裕科技(300953)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职能,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防范公司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 业会计准则》、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管理规定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及下属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应参照 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财务管理规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备案后 实施。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 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经营管理层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如下: 1、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监督工作; 2、依法合理筹集资金; 3、合理配置资源,创建良好、和谐的外部环境,保障公司健康、平稳 ...
震裕科技(3009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4] 工作原则与对象 - 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9] - 沟通方式有官网、新媒体、电话等[11] 信息披露与活动管理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信息[12] - 投资者关系活动确定可回答范围[14] 说明会相关 - 特定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8]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21]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从事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22] - 可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震裕科技(30095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16:32
高级管理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构成高级管理人员[7]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连任[6] 总经理职权与限制 - 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等[10] - 总经理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等,违规收入归公司[13] - 总经理执行职务致公司损失,公司和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总经理担责[16] 会议制度 -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行政例会等会议制度[21]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含规定事项、董事会提案等[18] - 会议应作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记录,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28] 报告与决策 - 行业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总经理等应向董事会报告[23]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计划等[23]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部分交易事项(不含对外担保)[24] - 总经理权限外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5] 薪酬与奖惩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28] - 完成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获奖励,未完成或造成损失受处罚[28]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及高管违法违规追究法律责任[28] - 细则“以上”含本数,经理、副经理与章程含义相同[30]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及修改,解释权属董事会[30]
震裕科技(30095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震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可简称为"子公司")系指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 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及管理制度适用于控股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执行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四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母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整 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母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 行管理。同时,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指导、监督的义务。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八条 ...
震裕科技(300953) - 重大非公开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6:32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应披露[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14]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须事前报告并避免发生[11] 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16] 重大变更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21] 业绩报告标准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报告[24]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收低于一亿元且利润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应报告[24] 信息报告制度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非公开信息报告义务人[2] - 公司实行重大非公开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8]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5] - 董事会秘书接信息后分析判断,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28] - 书面报送重大非公开信息需含发生原因等内容[28] -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未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追责[29][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5][36]
震裕科技(300953)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6: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 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 投资管理及 ESG 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跟踪。 第二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
震裕科技(3009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内容及审计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5]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5]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立即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应立即披露[20] - 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21] 交易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批准后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批准后披露[26]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28] 合同签署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0]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35] 资料保管与借阅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4] - 公司董事等因工作需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申请并及时归还[44]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供公众查阅,需先申请[44]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职尽责除外[46]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对责任人员处罚,严重可解除职务并追责[47]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4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49]
震裕科技(30095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6: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3] 内审部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11月底前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月底前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7] 内审部审计工作 - 督导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7] - 业务包含多种审计类型[8] 内审部权限 - 有权获取被审计对象相关信息等[9] - 有权进行检查工作[10] - 有权调查并索取复制证明材料[10] - 有权提出优化管理等建议[11]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作业前三日发书面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3]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三日内提复审申请[15] - 董事会十五日内做审议决定[15] 审计档案保管 - 移交时间不得迟于审计项目结束后6个月[19] - 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5年[19]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10年[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25年10月24日发布[21]
震裕科技(3009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6: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四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继续履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2]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8]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9][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