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致远新能(300985)
icon
搜索文档
致远新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5-06 16:26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5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385,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93%,最高成交价为 29.0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5.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693,84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 ...
致远新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25 20:0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4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 新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3 户,股份的数量为 9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2.7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 号)同意注册,致远新能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4.90 元,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 ...
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20:0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 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 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致远 新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 号)同意注册,致远 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4.90 元,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00, ...
致远新能(300985)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2 21:38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 - 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占比达到65.3%,同比增加3.2个百分点[1] -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1] - 公司将继续聚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核心业务[1] - 公司将加大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市场开拓力度[1] - 公司将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和盈利能力[1] - 公司将加强与主要客户的战略合作,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1] LNG车载供气系统业务 - 公司主要从事车载LNG供气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8] - 车载LNG供气系统产品主要应用于重型卡车、工程车等商用车领域[18] - 公司在车载LNG供气系统行业中确立了极具竞争力的市场地位[21] - 公司以前卫的技术、卓越的品质、专业的服务、精益的成本和规范的管理,打造了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产品的智能化工厂[21] - 公司凭借良好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在车载LNG供气系统行业中确立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21] 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 - 公司全资子公司昊安新能源公司新增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与销售业务[54] - 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产品主要客户为负极材料行业的领先企业[56] - 公司根据行业和自身特点进行生产管理,确保产品准时交付、合格交付[63] - 公司新建项目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产品对公司的盈利贡献不及预期[64] - 负极市场产能结构性过剩现象凸显,负极材料加工费价格大幅下跌[64] 财务数据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15亿元,同比增长15.2%[1] - 公司毛利率为25.6%,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1] - 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2%,同比增加0.5个百分点[1] - 2022年营业收入为16.58亿元,同比增长971.39%[11] -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56.50万元,同比增加209.07%[11] -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42.43万元,同比增加242.11%[11]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131]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的人员构成及职责分工明确[134,135,146,147,148,149,150] -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财务、机构和资产等方面保持独立[138] -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34] -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136] 未来发展 - 公司将聚焦新能源产业,在车载液化天然气供气系统业务领域中精耕细作[121] -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122] - 公司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精细化管理等手段提高投入产出效率[123] - 公司将进行生产线数字化升级,实现运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123] - 公司将以塑造致远品牌为使命,提升市场份额[124]
致远新能:审计报告
2024-04-22 21:3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2500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进行查验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II | 求 | 页 次 | | --- | --- | --- | | 审计报告 | | 1-7 |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合并利润表 | | 3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4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5-6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7-8 | | 母公司利润表 | | 9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0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 11-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89 | f: 86 (10) 5835 0011 传真: 86 (10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2 ...
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21:3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致远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 ...
致远新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新宇)
2024-04-22 21:37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新宇)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 2023 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新宇,197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06 年至今任职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现任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中国 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 年 11 月至今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 ...
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査意见
2024-04-22 21:3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査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 24.9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30,001,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649,960. ...
致远新能: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2 21:37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2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 关系。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 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致远新能: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21:37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1]00024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关于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