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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30102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4 16:16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公司指持有股份在50%以下且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非委派的控股子公司董监高任命后7个工作日报公司备案[6] - 控股子公司每月报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8] - 控股子公司每年编下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报告[8] - 控股子公司重大行为需履行审批手续[10] - 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经营财务信息[12] - 控股子公司会后及时报送会议决议及资料[13]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控股子公司[15] - 参股子公司每月报送生产经营说明和财务报表[19] 薪酬与分红 - 控股子公司制订薪酬制度报公司备案[16] - 公司促使子公司利润分配和实施现金分红[21] - 子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方案实施[2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怡合达(3010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4 16: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考核与薪酬方案制订,提建议[2][6] - 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高管报董事会批准[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表决方式[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
怡合达(3010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4 16:16
制度制定 - 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与披露质量[2] 适用范围与差错类型 - 责任追究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4] - 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违规、业绩预告差异大等[3] 责任划分与原则 - 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7] 处罚情形与形式 - 有应追责、从重或加重、从轻减轻或免罚情形[7][8][9] - 追究形式包括行政和经济责任[11] 申诉机制 - 被追究者可30日内书面申诉并复议一次[11]
怡合达(301029) - 公司章程
2025-08-14 16:1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4001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34,202,712元[8] - 设立时发起人共认购5400万股,金立国等多名股东有不同占比认购[16]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决议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诉讼[31] 担保与审议 - 公司对子公司等担保达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4]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名[81] 交易决策 - 不同交易金额和占比情况由董事会、股东会或总经理决策[83][10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1]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最低占比要求[113]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提前30天通知[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要求[130][133]
怡合达(30102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4 16:1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5][7] - 相关事项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确认,证券部归档[9] 执行与责任 - 报告公告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特定情形及时披露[12][13]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3][16]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保密,不买卖股票[24] - 主动备案,泄密担责[24]
怡合达(3010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4 16: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0] - 上市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事等不得买卖[1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事等不得买卖[13] - 重大事项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13] 收益收回与减持限制 - 董事等6个月内反向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14] - 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董事、高管不得减持[5][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2个工作日内公告[20] - 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5种时点或期间委托申报身份信息[21] - 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计划[22] - 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过半时披露进展[23] - 董事、高管及其配偶买卖提前4个交易日通知董秘[24] 股份锁定与额度计算 - 上市满1年,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自动锁定[27] - 上市未满1年,董事、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7]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可转让法定额度[28] - 持股不足1000股,可转让额度为持有股数[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1][32]
怡合达(3010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4 16: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4] 董事会权限 - 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7] - 有权决定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事项[7] - 有权决定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的事项[7] - 有权决定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事项[7] - 有权决定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的事项[7] - 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8] - 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20] 会议表决 - 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2][23]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非现场以有效表决计出席人数[15][18] - 实行签到制度,材料存档保管[15] - 除全体董事同意,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16] - 董事应认真阅读材料,独立审慎发表意见[20]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议程、表决结果等[24][25]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可视情况通报[2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6]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部分不含[28][29] - 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2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9]
怡合达(3010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4 16:1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3][5] 交易审议审批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批[11] - 与关联人交易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1] - 与公司董事等及其配偶的关联交易,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审议规则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价格确定 - 关联交易价格按国家规定价等原则确定[9] 信息管理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9]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须提醒关联人员回避表决[12]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7] - 公司应按规定提交关联交易披露文件和资料[19] - 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及定价依据应按规定披露[17]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表决和披露[19] 子公司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22] - 非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按参股或分红比例数额比照执行[22]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24]
怡合达(3010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4 16:16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内幕信息[7] - 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5] 信息管理流程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或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8] -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10] - 公司出现如获悉被收购等情形时,应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公司拟披露上市公司持股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时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16] 人员责任要求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6] - 公司全体董事等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18] - 内幕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18] 信息保密措施 - 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保密协议或承诺[20] 违规处理方式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等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并保留追责权利[22]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操纵股价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2] 其他规定 - 高送转指每10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股数达到8股以上(含8股)[1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3]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6]
怡合达(3010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4 16: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守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8]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9] 管理事务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14]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职责[17] 档案与人员要求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8]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9]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9] 合规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19]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3]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指派或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相关信息[25]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需谨慎、理性、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26] - 公司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8]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专人负责并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30]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30] 股东会沟通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可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32] 调研与采访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开展接待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35]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36] - 研究报告等文件发布或使用前需知会公司,有错漏应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7] - 公司接受调研或采访参照制度规定执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参照执行[37]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39] - 活动记录表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4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41]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