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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一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6] 会议相关 - 非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十日内召集[12] - 过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定期会提前五日、临时会提前三日通知[12]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5]
鸿富瀚:年度报告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年度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度报告 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 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董事、监 ...
鸿富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 ...
鸿富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法人[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董监高等自然人[6] 关联交易金额及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9]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 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9]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确定定价依据,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2]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2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24]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定价政策、协议内容等[25]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监督职责,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应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7]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鸿富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担保审批 - 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8]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2] -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17]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7] - 财务管理部会同法务人员办理担保法律手续,接受反担保需及时登记[20] - 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9]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手续[19] 风险管控 - 财务管理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发现担保风险[19]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董事会应采取措施[21]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3] 保密与管理 - 公司采取措施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4]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6]
鸿富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认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认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认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专户数量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闲置资金投资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6]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7] - 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鸿富瀚: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2024-07-16 18:05
注册地址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1]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4]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后,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9]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9] 监事会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1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有时间要求[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2]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22] - 公司每年按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不同阶段有不同占比要求[23][24] 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26]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7] - 公司分立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7] 章程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对外担保定义及总额计算方式[30] - 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1]
鸿富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任命 - 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系人,负责多项职责[2][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聘任与解聘流程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提前5个交易日报送材料[10] - 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并说明原因[12] 特殊情况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13]
鸿富瀚: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6 18:05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7月12日发监事会会议通知,7月16日通讯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监事会主席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6] - 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7][8]
鸿富瀚: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1 / 4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 能部门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