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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2024-07-16 18:05
注册地址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1]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4]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后,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9]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9] 监事会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1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有时间要求[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2]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22] - 公司每年按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不同阶段有不同占比要求[23][24] 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26]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7] - 公司分立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7] 章程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对外担保定义及总额计算方式[30] - 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1]
鸿富瀚: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母子公司关系 -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总部与成员企业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绝对领导权[3]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和服务于鸿富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且获母公司批准[9] 制度备案 - 子公司审议通过的议事规则须在通过之日起10日内报送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6] - 子公司二级部门组织架构调整等重大事项须书面向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备[12] - 子公司应合规经营,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报母公司备案[21] - 子公司纳入母公司集中采购范围,执行或拟定采购管理制度并报备案[26] 财务相关 - 子公司应在月度、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报送财务报表[15] - 子公司薪酬总额参照母公司规定执行[13] - 子公司应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遵守母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15] 人员考核 - 母公司每年组织对派出至子公司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每半年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12] 其他管理 - 子公司应建立完善内控体系,并在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备案[19] - 子公司应贯彻“大安全”理念,遵循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21] - 子公司法律事务按母公司制度执行,事发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并提供材料原件[28] - 子公司需遵守母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特殊和重大事项第一时间书面报告董事长和董秘并抄送信息披露主管部门[22] - 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罚[24] - 子公司应建立采购执行方案,对采购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26] - 子公司要构建监督体系,开展内部采购监督管理工作[2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并修订[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鸿富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监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监事候选人[6] 选举规则 - 股东表决权为股份数乘应选人数[9] - 当选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半数[13] - 当选人数达2/3以上缺额下次选,不足则二轮选[13] - 二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13] 累积投票制 - 采用需在股东会通知特别说明[17] - 选举前应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7] - 召集人需制备适合选票[17]
鸿富瀚: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6 18:05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7月12日发监事会会议通知,7月16日通讯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监事会主席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6] - 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7][8]
鸿富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交易报告标准 - 一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事项 - 单笔涉案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公司遭受单次10万元以上重大损失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0]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进程[10]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电话报告并2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履行程序并公开[22] - 公司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等做好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25]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相关人员处分[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鸿富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 交易审议权限 - 董事会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交易有审议权限[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与资助审议 - 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达公司章程规定标准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等可在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2]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2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2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监事会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25] -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不足两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27] 会议召开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4] -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32]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32]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5] - 董事会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6]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3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38]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39]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39] 会议记录与保密 - 董事会会议应全程录音[41]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4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2] - 董事会决议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4]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5]
鸿富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6 18:05
会议安排 - 公司2024年7月12日发董事会会议通知,7月16日召开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2] - 公司同意2024年8月1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5][16] 议案表决 - 变更注册地址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同意7票[3][4]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表决同意7票,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5][6][8][9][10][11][12][13] - 拟终止子公司土地竞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同意7票[14]
鸿富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审计部职责与报告 - 审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常设机构,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4][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 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审计检查工作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一次[10]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0] 审计相关流程 - 实施审计前三日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15] - 对审计文件分类整理并归档,保存十年[15] 人员奖惩 - 有突出贡献人员经董事会批准给予奖励[18]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18] - 阻挠审计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处分或处罚[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1]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 制度所属公司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4年7月[22]
鸿富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质疑与罢免 - 特定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2]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个工作日[20] - 应对特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5]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有关事项披露时应公告独立董事意见[29]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意见处理 - 意见分歧无法一致时,董事会分别披露各意见[29]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津贴与责任 - 津贴标准由股东会确定,不得获取额外未披露利益[30]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2]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应担责[32] 制度修改 - 特定情况公司应修改制度,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定草案[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条文歧义由董事会解释[35]
鸿富瀚:投融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投资决策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总经理决定[20] 交易审议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占比及绝对金额达一定标准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9] - 交易标的相关指标低于一定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1]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4] 财务资助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债务融资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单笔数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28]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8] 融资管理 - 公司应科学论证融资方案,重大融资方案需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35] - 公司应结合目标、规划和预算拟定融资方案并估计成本与风险[35] - 财务部负责拟定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做好多项工作[35] - 审计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审计并评价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改进或汇报[36] 制度相关 - 违反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使公司受损追究责任人责任[38]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改[38] - 制度经董事会提出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订[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