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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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公告
2024-07-16 18:05
二、终止投资项目的原因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 市土地竞买的议案》。东莞市煜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润科技")经与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以下简称"东城街道")友好协商后拟终止煜润科技新能源 智能装备总部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合作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终止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煜润科技在东 ...
鸿富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 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
鸿富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下称《信息披露管理指引》)、《深圳市鸿 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监管部门指定 ...
鸿富瀚: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16 18: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 ...
鸿富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 ...
鸿富瀚:公司章程(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 股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 2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6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5 | | 第一节 | 监事 | 35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6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鸿富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工作负责人[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于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于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于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于内幕信息[6]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0]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1]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相关知情人档案[11] 登记备案流程 - 知情人告知证券部、证券部组织填写登记表并核实、向深交所报备[13][14] 保密与合规 - 控制信息知情范围,确保不发生内幕交易[16]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6] -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讨论重大事项控制知情范围,股价异动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告[17]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签保密协议并登记[18]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应履职,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18] 违规处理 - 内部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送备案[20] - 非公司内部知情人违规,提请监管部门处罚,重大损失法律诉讼[20] 其他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并适时更新[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
鸿富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法人[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董监高等自然人[6] 关联交易金额及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9]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 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9]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确定定价依据,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2]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2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24]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定价政策、协议内容等[25]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监督职责,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应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7]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鸿富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担保审批 - 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8]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2] -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17]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7] - 财务管理部会同法务人员办理担保法律手续,接受反担保需及时登记[20] - 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9]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手续[19] 风险管控 - 财务管理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发现担保风险[19]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董事会应采取措施[21]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3] 保密与管理 - 公司采取措施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4]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6]
鸿富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8:0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定期会议每年四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提前五天、临时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3][14] 会议要求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现场或通讯表决[18]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