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3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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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30115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21: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德 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及其 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借款、对外投资、重大产品或营销 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提名的董事必须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汇报, 由公司依据公司相应制度规定的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批准后, 由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提 名的董事必须按照公司的批准意见进行表决。 第五条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 会的除外)。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通知方式等应符合《公司 法》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该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会 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应当在会 ...
德石股份(30115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21: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 ...
德石股份(30115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21: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和其 ...
德石股份(3011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6 21: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德州联 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 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
德石股份(301158) -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21: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推动 ESG 职责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客户、股东(投资者)、供应商、债权人、员工、合作 伙伴、社区组织、相关政府与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 ...
德石股份(301158)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21: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 第一条 为提高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德州联合石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 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 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
德石股份(3011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21:02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 息时,必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 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 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 向特定对象披露。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 ...
德石股份(3011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6 21: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德州联合石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德州联合 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实施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 ...
德石股份(3011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6 21: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平 等对待全体股东,不得以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方式影响股东的表决,操纵表 决结 ...
德石股份(3011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21: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州联合石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除董事会秘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的书面授权 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