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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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7月修订)
2025-07-08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334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6934.2000万元,营业期限50年[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4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00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6934.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4]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8][60][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55]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155]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9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69]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74]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7-08 17:31
汇报与提交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月内管理层汇报生产经营等,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4] - 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委员会[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履职评估报告[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协调审计时间等,与相关方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3][4] - 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报表并沟通[4][5] - 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审计后财报并提交董事会[5] 其他规定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会计师,改聘需经相关程序[7]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控检查,表决内控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8] - 内审部门发现内控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11]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08 17:31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审批权限有相关规定[7] - 董事会决定须经股东会审批外的公司投资事项,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通过[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低于标准由董事会审批[8]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等情形由总经理决定[9] 投资管理 - 总经理发现投资问题应提议修改等,经股东会批准项目修改需开临时股东会审议[19] - 管理人员对违规投资行为担责[20]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21]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并追责[21] 监督与处分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监督检查公司投资行为[21]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处分赔偿[22] - 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决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分[22] 办法修订与解释 - 本办法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规定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24]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2025-07-08 17:31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部分金融资产等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14] - 不同账龄应收款项有对应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5.00%,1 - 2年10.00%,2 - 3年30.00%,3年以上100.00%[19] -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24] - 长期股权投资等多项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部分减值一经计提不予转回[31][34][37][40]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 - 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检查资产减值迹象,使用或责任部门编制报告提交财务部[41] - 核实差额后按审批权限报批,批准后按准则会计处理[42] 资产减值核销 - 责任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财务部清理调查后生成报告提交决策机构审批[43] 决策与披露 - 计提或核销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6] - 单笔金额占比超3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按规定披露计提和核销情况,含相关说明[48][49] 其他策略 - 加强各类资产采购等管理,减少库存积压及损失[28] - 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并控制其经济利益[38]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08 17:3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需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13]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会计年度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报[13] 信息披露规则 - 拟披露信息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并披露[18][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特殊报告披露 - 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7]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审核同意后公告[10]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21] - 关联交易标的净利润、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3][24] 股东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日常管理责任人[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38] - 董事了解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高管报告重大事件,董秘组织协调事务[4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财务部配合[43]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发生当天,信息披露报告人向董秘报告,可先口头后书面[46] - 董事、高管知晓重大影响事件当天告知董秘[47] 报告审核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0] - 董秘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告并备案[50]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秘组织,按规定在决议形成后披露[51]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等资料,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董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52] - 非以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需董事长审核签字后披露[54]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54]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5][57] 违规处理 - 公司聘请人员等泄漏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保留追责权利[58] - 相关情况造成影响或损失,追究经办人和责任人责任[57] - 中国证监会等对违规人员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55] - 公司处分相关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5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5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58]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8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8][9]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7][9]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方案[34]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7-08 17:31
独立董事职责 - 听取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并参与实地考察[5]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6] - 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6] 审计相关 - 财务负责人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7] - 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7] 报告审议 - 关注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程序[8]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9][10] - 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其他 -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12] - 自查及评估独立性并披露[12]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8 17: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至少3名,独立董事至少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5]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占2名[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 - 7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5]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遇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2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2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部分项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即可[8]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3]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非过半数出席会议董事同意举手表决,否则采用书面表决[23] - 董事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择,拒不选视为弃权[2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25]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规定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公司设董事长1名,行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职权[4][1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事务[11]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安排录音应事先告知相关人员[2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董事和记录人需签名,董事有权要求说明性记载[29]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29]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董事会会议需就利润分配事宜作决议,可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25]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董事会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5]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要求暂缓表决[25][26]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8 17: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与报告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情况[9] 事项审议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11]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通过[16]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6] 细则修订 - 工作细则修订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19]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8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4]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6] 事项审议 - 部分特别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和高管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5] 信息披露与履职保障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32]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监管机构报告[3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3]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履职情况书面记载,深交所可根据监管需要调阅[3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从信息库选聘[35] - 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自律组织可评估履职情况[35] - 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