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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3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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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获得盐酸甲氧氯普胺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获批
证券时报网· 2025-09-16 16:08
公司动态 -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盐酸甲氧氯普胺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1] 产品信息 - 盐酸甲氧氯普胺是一种多巴胺受体拮抗剂[1] - 主要用于缓解恶心、呕吐症状[1] - 可促进胃肠蠕动以改善消化不良、胃排空延迟等问题[1]
亨迪药业:盐酸甲氧氯普胺获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
智通财经· 2025-09-16 16:04
药品获批 - 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盐酸甲氧氯普胺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1] 药品信息 - 盐酸甲氧氯普胺是一种多巴胺受体拮抗剂[1] - 主要用于缓解恶心、呕吐症状[1] - 也可促进胃肠蠕动以改善消化不良、胃排空延迟等问题[1]
亨迪药业(301211.SZ):盐酸甲氧氯普胺获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
智通财经网· 2025-09-16 16:03
公司动态 - 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盐酸甲氧氯普胺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1] 产品信息 - 盐酸甲氧氯普胺是一种多巴胺受体拮抗剂[1] - 主要用于缓解恶心、呕吐症状[1] - 也可促进胃肠蠕动以改善消化不良、胃排空延迟等问题[1]
亨迪药业(301211) - 关于公司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2025-09-16 15:48
新产品研发 - 公司收到盐酸甲氧氯普胺《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1] - 盐酸甲氧氯普胺2023年11月申报,规格12kg/桶,登记状态“A”[3][1][4] - 获批丰富产品种类,利于提升化学原料药领域竞争力[5] 未来展望 - 公司将按要求和市场需求开展生产[5] - 产品销售受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6]
亨迪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2 22:15
公司治理变动 - 亨迪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公司计划就上述变更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
亨迪药业:9月18日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 2025-09-02 21:09
公司治理变更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 股东大会将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股东大会将审议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
亨迪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2 21:09
公司治理变更 - 亨迪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公司将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亨迪药业: 1-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9-02 17:16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障股东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 [1]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 审议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决议权 [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 - 交易类型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12类事项 但日常经营活动除外 [3]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标准 - 对外担保行为中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或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 或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 [4] - 交易事项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或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同期审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标准需提交股东会 [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 [6]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需按累计计算原则提交审议 [1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意见 [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意见 [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召集人需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提交证明材料 [1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15]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16] - 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与公司关联关系等信息 [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表决 [18] - 股东会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原则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9]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特别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22]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所持表决权股份比例 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 [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等内容 并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等相关方签名确认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6]
亨迪药业: 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2 17: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并保障投资者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则等[1] - 制度适用于股权性质证券募集资金监管 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1]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2][3]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资金存放、支取通知机制及各方权利义务[3][4] - 专户大额支取标准为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 需通知保荐机构[3]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配合保荐机构查询 若连续三次未履行义务可终止协议[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证券交易公司[5] - 禁止将募集资金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 防止关联方占用或挪用[5]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若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并披露[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闲置及超募资金运用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8]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9] - 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操作 不影响原投资计划 且需公告产品收益分配及安全性[9][10]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变更后原则上仍投于主营业务[13][14][27] - 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无需股东会审议 但需董事会决议及披露[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 但需在年报披露 超30%需股东会审议[10][19]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需现场核查并出具年度核查报告[19][20][22] 责任与合规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 确保规范使用资金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3][2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牟利 发现占用需要求归还并披露[23]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督导与审计工作 提供必要资料[20] - 制度若与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冲突 需按后者执行并立即修订[24]
亨迪药业: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9-02 17:16
董事会组成结构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 设董事长1名 可设副董事长1名[4]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设立审计 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需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6] 董事会职责权限 - 董事会行使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决策 利润分配方案制订 重大收购方案拟订等15项法定职权[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3] 独立董事运作机制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人 公司需提供会议便利和支持[7]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变更承诺方案 收购防御措施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 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董事会需在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0] 会议召集程序 - 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 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作出说明[2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需在10日内召集[21] - 会议通知需包含会议日期地点 事由及议题 会议材料等六项必备内容[23] 议事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27][41] - 担保事项决议除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1] - 董事出现关联关系应当回避表决 此时需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2] 会议记录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需做好会议记录 包含会议议程 董事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等五项内容[46] - 会议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需向深交所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包含会议通知 授权委托书 表决票等材料[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