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3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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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8: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 1 页 共 4 页 武汉光庭信息 ...
光庭信息(3012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8: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 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
光庭信息(30122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8:47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拥有50%以上股权或实质控制权的为控股子公司[6] - 重大资产收购等需报公司通过[6] - 大额对外捐赠需报公司并建备查记录[7] -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任免[9] - 财务人员岗位等由公司总部财务部统一管理[9] - 财务管理办法依据公司制度制定并备案[10] - 公司总部管理分政策性和事务性[10] - 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资产运营及财务状况[12] - 公司财务部统一会计政策和期间并编制报表[12]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提供报告[13] - 子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增减持等[17] - 股东会每年至少开一次,董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开一次[18] 参股公司管理 - 持股低于50%无实质控制权的为参股公司[20] - 投资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29] 子公司会议及报告 - 董事会、监事会人数协商确定[22] - 外派人员促使参股公司报备文件[31] - 会议审议事项通知和议题会前5日报送[24] - 相关人员年度结束后1个月提交述职报告[24]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控股及参股公司,公众上市公司除外[26] - 50%股权合营公司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27]
光庭信息(30122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8: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 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光庭信息(30122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8:47
人员构成与聘任 - 公司经理层含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4]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任职限制与任期 -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九种不得担任情况[6] -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职责与权限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10]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日常工作[11] - 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12] 特殊情况处理 - 总经理离任需进行离职审计[7] - 拟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应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13] -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职,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定代理人人选[15] 违规处理 - 经理层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8] - 总经理未经批准到其他公司兼职,收入归公司[19] - 总经理违反规定致公司受损,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8]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召集主持,1/3以上成员提议应召集[24][25] - 会议处理公司日常多方面工作[24] - 会议决定以决议形式作出,经总经理签署后实施[27] - 会议决议和记录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27] 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考核[28]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28]
光庭信息(30122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8: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 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
光庭信息(3012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8: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是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 ...
光庭信息(3012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8: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 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 ...
光庭信息(30122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8:4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10 页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光庭信息(30122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8: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 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 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五条 公司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防范担保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