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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5-27 19:31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 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 ...
瑞晨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5-27 19: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 东大会的作用,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 ...
瑞晨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5-27 19: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1/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 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
瑞晨环保: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27 19: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5 月) | | | | 第一章 | | 总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 股 东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 | 董 事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第四节 | | 董事会秘书 35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6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8 | | 第一节 | | 监 事 38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瑞晨环保: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5-27 19: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 务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包括: 1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 销售产品、商品; (14) 提供或接受劳务; (15) 委托或受托销售;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维护公司 ...
瑞晨环保: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4-05-27 19: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 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1 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高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并适当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指引 ...
瑞晨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5-27 19: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章 议事规则 2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
瑞晨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7 19: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4- 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万东先生 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
瑞晨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5-27 19:2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3]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其他 - 会议表决可通讯,记录保存十年[14][16]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8] - 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瑞晨环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5-27 19: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非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