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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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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6:31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 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审计部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受其他 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1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 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 ...
德尔玛(3013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6:31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 ...
德尔玛(30133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1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 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事项; (三)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 (四)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 ...
德尔玛(30133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7 16:31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的资金管理。 上述"下属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 ...
德尔玛(3013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1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严格自律,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披露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 的资料以诱使相对方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市场不当行为。 第二章 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其个人 ...
德尔玛(3013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6:31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 关法律,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 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除 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 ...
德尔玛(3013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6:31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德尔玛(301332) - 公司章程
2025-10-27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156.25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46156.25万股[22][23] 股东与股权 - 佛山市飞鱼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9%,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5%等[20] - 各发起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万元,总股份数为10000万股,持股比例合计100%[21]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报酬等[51]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2][9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1名职工代表董事[1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24小时[135][13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84]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92] - 公司实行每年度一次分红,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分红[194]
德尔玛(3013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0-27 16:31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 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一)属 ...
德尔玛(3013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6:31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