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 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 ...
达利凯普: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达 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 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 长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影音影像资料、 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 ...
达利凯普: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具有相同含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 ...
达利凯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大连达 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办 法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做出任何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 ...
达利凯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大连达利凯普科 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和持有 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 开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 ...
达利凯普: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 ...
聚和材料: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交易情况概述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原材料银粉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稳定,增强财务稳健性 [1] - 交易类型主要包括白银期货和期权合约 [2]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2] - 预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1] - 额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1] 审议程序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操作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 [1][2]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 主要风险包括市场价格背离、判断偏差、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等 [3][4] -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制定交易策略、限制持仓量、分级管理等 [4] -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和风控措施 [4][5]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 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助于锁定原材料成本,降低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竞争力 [5] - 持仓量不超过现货需求量,确保交易与业务实际需求匹配 [5] - 会计处理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列报 [6]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6] - 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可降低原材料波动对业绩的影响 [6] - 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并采取风控措施,保荐机构无异议 [6]
国货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发动机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拟向关联方国航股份购置2台Trent772C备用发动机和1台GTCP331-350C备用APU,交易总价为15,144.05万元(不含税)[1][2]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 关联人基本情况 - 国航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底总资产为3,457.69亿元,净资产为1,620.08亿元[2] - 国航股份主营业务涵盖航空客货运、飞机维修、航空保险代理等多元化业务[2]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交易标的为2台备用发动机(序列号41413/41422)和1台备用APU(序列号P1293),均为固定资产[4] - 标的资产无抵押或司法纠纷,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为15,144.05万元,其中APU评估值930.68万元[4] 定价政策与合同内容 - 交易价格采用第三方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的成本法估值结果[4] - 合同明确交易不含税价格为15,144.05万元,增值税由双方各自承担[4] 交易目的与影响 - 交易用于保障公司8架A330客改货飞机的持续运行需求,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4] - 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利益输送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4] 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4][5]
慧智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慧智微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0.05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20.9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596.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10,763.7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832.89 ...
聚和材料: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8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 24,203.3643 万股的 1.57%。其中,首次授予 358.60 万股,约占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48%,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5.6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