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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财经· 2026-03-20 17:4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作为中国金融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 金融工作总体方向与立法目的 - 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1] - 确立建设金融强国、有力支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立法目的 [1] - 鲜明体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等要求 [1]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与货币政策 - 围绕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 [2] - 不断完善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2] - 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 [2] 金融机构监管与行为规范 - 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 [2] - 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须经批准 [2] 金融产品、服务与市场体系 - 推动建设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合规性管理,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 [2] -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行为 [2] - 明确金融市场基本功能、交易原则,健全金融市场稳定机制 [2] - 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主体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履约保障 [2] 金融监管体系与风险处置 - 明确金融各领域监管职责和央地监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 [2] - 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 [2] - 对监管协同、履职保障和追责问责提出明确要求 [2] -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原则,着力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 金融高质量发展与安全 -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3] - 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 [3] 法律责任与立法过程 - 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 [3] - 草案起草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 [3]
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 2026-03-20 17:42
立法背景与总体框架 - 作为中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草案旨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法治保障 [1] - 草案共11章95条,全面总结吸收了十八大以来的金融法治建设成果,并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理论创新及改革实践转化为法律规范 [1] - 立法目的明确为建设金融强国,有力支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6] 核心指导原则与方向 - 金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高效权威的金融工作领导体制 [2][7] - 金融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多元化金融需求并保护合法权益 [2][7] - 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2][6] - 金融工作坚持稳中求进,遵循合法、公平、公正、效率、安全原则 [7] - 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 [8][52]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10] - 中国人民银行健全货币政策框架,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 [10] -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监测评估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 [10] - 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支付清算体系,负责外汇管理及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经营 [11][12] -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 [12] 金融机构准入与全周期管理 -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变更,须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2][14] - 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度,股东应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合法真实,不得虚假或抽逃出资 [15] - 非金融企业或自然人设立、收购、参股金融机构需符合规定,并加强实业与金融的风险隔离,禁止通过金融机构获取不当利益 [15] - 符合规定情形的,应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15] - 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不得违规占用金融机构资产或客户资金,不得违规质押股权或滥用股东权利 [16]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经营规范 -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激励约束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 [14] - 国有金融机构中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4] - 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批准的任职资格 [17] - 金融机构应依法经营,业务活动需与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情况相适应,加强内部控制与廉洁风险防控 [17] - 金融机构应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提供融资担保 [18] 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 金融机构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退出情形时,应停止金融业务并注销金融许可证 [18] - 金融机构退出时,可按照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与相关利益主体协商处理债权债务 [18] 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规范与创新 - 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须经批准、注册、登记或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提供或变相提供 [20] - 金融产品和服务应性质明确、权利义务清晰,不得通过合并、拆分、嵌套等方式规避监管规定 [21] - 营销主体应强化适当性管理,不得欺诈营销、主动推介风险高于客户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违背客户意愿营销 [21] - 国家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法创新,但不得以创新名义牟取不当利益或规避监管 [21] - 国家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1] 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 - 为金融活动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须经批准或备案 [23] - 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出具或协助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等文件 [23] -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金融机构财务造假行为 [23] 金融市场体系与功能 - 货币、外汇、股票、债券等各类金融市场应发挥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发现价格、管理风险等功能 [25] - 金融产品交易场所的设立需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或组织集中交易 [25] - 禁止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财务造假等行为 [26] - 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应履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26] - 国家加强金融市场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稳妥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等重大风险 [26] 上市公司监管 - 符合规定的企业可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交易 [28] - 上市公司应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28] - 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行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8] 金融基础设施 - 国家统筹规划金融基础设施,统一登记托管、清算结算规则制度 [29] -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应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稳定运行 [30][31] - 金融基础设施作为中央对手方时,集中清算、结算的财产具有独立性,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或强制执行 [31]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 金融监管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原则,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实现监管全覆盖 [2][7] - 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7] - 明确央地监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监管机制以实现监管全覆盖 [3][33] -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可对金融机构、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等实施监督管理 [34] 监管措施与执法权力 -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权进入涉嫌违法场所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文件资料、查询资金账户、冻结查封财产等 [35] - 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限制分红、责令转让股权、取消任职资格、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多项措施 [36][37] - 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可决定不准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35] -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8] 监管协同与问责 -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空白 [40] - 国家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 [40] - 国家加强金融腐败预防惩治,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监督问责制度机制,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追责问责 [40][41] - 国家强化金融监管力量,加强预算保障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率 [40] 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 金融风险处置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44] - 对出现重大风险的金融机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可促成其重组,或依法作出接管、托管、撤销等决定,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 [44] - 风险处置责任分工明确:全国性银行、中央金融企业等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等由省级地方牵头;其他机构由省级地方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5] -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 [45] 风险处置措施与资源保障 - 风险处置措施包括采取监管措施、成立接管组织、处置资产负债、暂停金融交易、实施股权债权减记或债转股、强制转让股权等 [45][46] - 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应按规定缴纳或认购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47] - 风险处置资金使用坚持先内部救助、后外部救助原则,股东、实际控制人须首先承担损失 [47] - 重大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融稳定时,可按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 [49] 司法衔接与非法金融活动打击 - 金融风险处置程序应与司法处置程序有序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可指定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法院可中止相关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 [50] - 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和打击工作 [51] - 国家确定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 [51] 金融发展重点方向 - 国家鼓励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引导金融资源投向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52] - 持续完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 [53] - 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结构、专注主业、规范经营,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 [53] 资本市场建设与对外开放 - 建设完善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动投融资协调发展,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 [53] - 支持符合规定的企业依法上市,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健全退出机制 [53] - 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53] - 国家加强金融领域双边多边交流合作,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加强宏观金融政策协调 [54] 金融安全保障 - 国家提高开放条件下金融安全保障能力,防范应对跨境资金违法违规流动风险 [55] - 建立健全境外金融资产安全保护体系及金融网络安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影响国家安全的金融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55] - 国家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犯罪活动 [55] - 对违反国际法对我国采取金融歧视性措施或危害我国金融安全的国家或地区,我国有权依法采取相应反制或制裁措施 [55] 法律责任与处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金融违法活动中获取利益,违法所得应予没收 [58] -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并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或交易额等值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许可证 [58] - 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金融行业或从事特定金融活动 [58][59] - 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于罚款、罚金等财产支付 [59]
刚刚!司法部、央行等五部门,重磅发布!金融法要来了
券商中国· 2026-03-20 17:3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中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旨在通过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法治保障 [2][3] 草案的定位与目的 - 草案是中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其制定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 [2] - 立法目的是建设金融强国,有力支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 - 草案旨在把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理论创新以及金融管理实践中的改革成果和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规范 [3] 草案的主要内容框架 - 草案共11章95条,全面总结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金融法治建设成果和经验 [3] - 明确金融工作的方向性总体性要求,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并体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等要求 [3] - 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完善货币政策体系,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 [3] - 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重大事项变更须经批准 [3] - 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强化合规性管理以满足实体经济与民众的多层次需求,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行为 [3] - 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明确市场基本功能与交易原则,健全稳定机制,并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的履约保障与风险管理 [3] -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明确各领域监管职责与央地分工,建立兜底监管机制以实现全覆盖,同时完善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 [3] - 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相关机制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 - 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反洗钱监管 [3] - 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加强制度约束 [3] 草案的制定过程与征求意见 - 在起草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地方、专家、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多方意见,并对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和充分吸收采纳 [4] -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具体体现,旨在回应关切、凝聚共识并提高立法质量 [4] - 公众可通过登录专栏、发送电子邮件或寄递纸质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 [4]
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 2026-03-20 17:16
草案概览与立法背景 - 2026年3月20日 司法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 [2][5] - 该草案是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 旨在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3] - 制定过程坚持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广泛听取了地方 专家 行业协会 金融机构意见 [5] 草案核心内容与框架 - 草案共11章95条 全面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法治建设成果和经验 [3] - 核心立法目的包括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建设金融强国 有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3] - 确立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要求 [3] 具体制度与监管规定 - 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 完善货币政策体系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 [3] - 对金融机构准入 经营 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 明确设立及重大事项变更须经批准 [3] - 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 强化合规性管理 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需求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行为 [3][4] - 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 明确市场基本功能和交易原则 健全稳定机制 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履约保障 [4] -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明确各领域监管职责和央地分工 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实现全覆盖 完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4] - 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4] - 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反洗钱监管 [4] - 强化法律责任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 [4]
着力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新浪财经· 2026-02-27 15:05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金融工作部署 - 核心观点:上海将扎实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向更高能级迈进,以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并聚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中心能级及风险防范能力,为“十五五”金融工作开好局[1][2] 过去成效与当前形势 - 上海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扎实成效,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1] -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需敏锐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增强金融安全可控能力,同时充分利用有利条件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1] 未来重点工作方向 -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2] - 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质效: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绿色消费、智能消费、银发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优化科技信贷服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2] - 着力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在提高国际化水平、推进功能性平台载体建设、深化“五个中心”联动发展上力争新突破,探索构建离岸金融体系,持续增强功能性平台载体要素资源配置和辐射能力,持续丰富金融应用场景、拓展金融服务边界、激发金融创新活力[2] - 着力提升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深化央地协同、部门协作,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加快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深化监管科技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 - 高质量完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2]
着力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市委金融委全体(扩大)会议举行
解放日报· 2026-02-27 09:33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2026年度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扎实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为金融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1] - 会议总结过去一年上海金融改革发展成效显著,核心功能强化、支持高质量发展力度加大、发展环境优化 [1] - 会议部署2026年及“十五五”开局之年金融工作重点,要求敏锐把握外部环境变化,做好风险防控,增强金融安全可控能力,同时用好有利条件增强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1] 推动“十五五”上海金融工作开好局 -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 [2] - 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质效,具体措施包括: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消费、智能消费、银发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优化科技信贷服务与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2] - 高质量完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2] 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 在提高国际化水平、推进功能性平台载体建设、深化“五个中心”联动发展上力争新突破 [2] - 探索构建离岸金融体系 [2] - 持续增强功能性平台载体要素资源配置和辐射能力 [2] - 持续丰富金融应用场景、拓展金融服务边界、激发金融创新活力 [2] 提升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 深化央地协同、部门协作,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 [2] - 加快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深化监管科技应用 [2] -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 会议其他安排 -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伟传达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并部署2026年上海金融领域重点工作 [2] - 会议审议了市委金融委2026年工作要点 [2]
充分用好各种有利条件,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上海市委金融委全体会议举行
第一财经· 2026-02-26 21:36
上海金融发展战略与工作部署 - 核心目标是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向更高能级迈进,为金融强国建设做出贡献 [1] -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上海金融工作需开好局、起好步,以赢得战略主动 [1][2] 过往成效与当前形势 - 过去一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力度加大,金融发展环境优化 [1] - 当前需敏锐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增强金融安全可控能力 [1] 2026年金融工作重点方向 - 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 [2] - 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质效,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2] - 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消费、智能消费、银发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 [2] - 优化科技信贷服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2] 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提升举措 - 在提高国际化水平、推进功能性平台载体建设、深化“五个中心”联动发展上力争新突破 [2] - 探索构建离岸金融体系,持续增强功能性平台载体要素资源配置和辐射能力 [2] - 持续丰富金融应用场景、拓展金融服务边界、激发金融创新活力 [2] 监管与风险防范 - 着力提升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深化央地协同、部门协作 [2] - 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加快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深化监管科技应用 [2] -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 规划与落实 - 高质量完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2] -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伟部署2026年上海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会议审议了市委金融委2026年工作要点 [2]
2025年本外币贷款余额首次突破6万亿元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2000亿元
苏州日报· 2026-02-03 11:33
行业规模与增长 - 202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2000亿元,银行业资产总额首次突破7万亿元 [1] - 全市存贷款规模超11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首次突破6万亿元,同比增长7.4% [1] - 证券交易额达22.06万亿元,同比增长62.2%,增速高出全省10个百分点 [1] 信贷投放与结构 - 全市新增信贷投放超4000亿元,贷存比超过1.05 [1] - 2025年12月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15%,保持低位运行 [1] - 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2025年新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203亿元,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累计撬动相关领域贷款超800亿元 [1] 金融改革创新举措 - 获批全国首个科技金融国际合作发展区,并揭牌苏州市科技金融国际合作发展联合会 [2] - 加速推进AIC股权投资试点,储备项目超800个,落地项目19个,投资金额超7.5亿元 [2] - 落地科技企业并购贷款25笔,投放金额近50亿元 [2] 金融服务实体与开放合作 - 建设“苏企融”企业金融服务超市,开设外贸企业融资服务专区,推出“苏岗担”“苏岗贷”等稳岗支持产品 [2] - 50亿元稳外贸政策工具专项额度及时足额使用完毕 [1] - 举办苏州(香港)金融合作交流会,推动签署《香港—苏州金融协同发展行动方案》,设立联合会苏港双中心 [2]
省委金融办召开金融重点工作分析会 贯彻落实全省金融系统工作会议暨金融系统党建工作会议精神
新浪财经· 2026-02-02 18:49
会议背景与目的 - 安徽省委金融办于1月28日下午召开全省金融重点工作分析会 [2][7] - 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金融系统工作会议暨金融系统党建工作会议精神 [2][7] - 会议核心任务是总结2025年全省金融工作 分析当前金融形势 并部署2026年重点金融工作 [2][7] 2025年工作回顾与当前金融形势 - 2025年全省金融系统围绕防风险 强监管 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 金融运行呈现良好态势 [3][8] - 2025年全省主要金融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3][8] - 当前需准确把握全省金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目标任务 坚定做好金融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4][9] 2026年金融政策与信贷支持方向 - 2026年将抢抓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机遇 用足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4][9] - 将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 以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4][9] - 信贷支持将聚焦于扩内需 稳投资 科技创新 产业发展 房地产 融资平台 外贸等重点领域 [4][9] 重大战略金融支持与服务 - 将加强对长三角一体化 共建上海(长三角)科创中心 滨湖科学城实体化改革等重大战略的金融支持 [4][9] - 推动金融靠前服务 创新服务 引领服务 [4][9] - 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促进金融深度融入经济循环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4][9] 风险防范与金融监管 - 将着力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4][9] - 将有效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4][9] - 将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4][9]
中国金融工会慰问组在京开展 2026年“两节”送温暖慰问活动
金融时报· 2026-02-02 09:01
中国人民银行高层走访慰问金融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于1月26日率中国金融工会慰问组走访在京金融机构,看望慰问困难职工、劳动模范、一线职工及户外劳动者代表 [1] - 慰问组走访了银河证券北京朝阳门北大街营业部、人保财险北京市西城支公司德胜门营业厅、建设银行北京月坛支行营业部 [1] - 慰问组实地了解一线金融网点工作运行、便民金融服务及适老化设施配备情况,并向职工代表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 [1] 慰问活动参与方 - 中国金融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银行、中投公司、人保集团及银河证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慰问活动 [1] 对金融系统工会工作的指示 - 陶玲强调金融系统各级工会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和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1] - 各级工会需从职工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帮扶服务,构建长效机制,以提高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 - 工会工作需引领广大职工为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1]